政府針對民眾交通超速、紅線亂停車及亂丟垃圾、製造髒亂的違規行為,祭出「檢舉獎金」,希望全民都能成為政府的「第三隻眼」,藉由檢舉照片開罰單來嚇阻違規行為一再發生,不過,近年卻衍生出不少檢舉亂象,也廣為人民所詬病。檢舉爆衝突成社會案件一年多前,高雄林園區一個社區發生一名男子被左鄰右舍圍毆,警方到場了解,被打的男子是位「檢舉達人」,因為檢舉行為惹怒鄰居,一得知他就是「抓耙仔」,有天晚上把他圍住,結果一言不合後,就出現「私刑」解決的圍毆事件。一位氣不過的鄰居表示,他自己一天連收到警方開出十張違規停車的罰單,一次要繳五千多元。據了解,另有鄰居抱怨指出,「你說社區違停行為,開一張就好,但那位檢舉人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拍照檢舉,而警察也不了解一下,同個社區,竟有幾千多件檢舉案,全出自同一個檢舉人,其中是否有人挾怨報復,而警察全『看照片』辦案就開罰單,也太偷懶了。」有人還批評政府,為了彌補基層人力不足,祭出「檢舉獎金」,衍生出一堆「檢舉達人」,但有人心態不對,以為自己是「正義使者」,卻不知已淪為「檢舉魔人」,只要是依自己的標準看不過去的,就亂檢舉。檢舉亂象真不少檢舉亂象還出現,不擇手段騙獎金的情形,有位劉姓男子以偽造影片,向環保局檢舉二百多件隨意吐痰、丟煙蒂違規案,其中四十組影片被查出是偽造,結果,被新北地檢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並請從重量刑。有位王姓民眾指出,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公布去年受理民眾檢舉案共二萬三千多件,符合告發要件為一萬七百多件,發出約五百萬元獎金,其中亂丟菸蒂、亂吐檳榔佔九成,根本就不是什麼大違規行為。他更批評政府,「讓一個人去檢舉其他人,是在破壞社會和諧,製造衝突,所付出的社會成本,反而比國庫收的罰鍰還更大。」一位林姓民眾說,他開車右轉進入社區停車場,只因忘了打方向燈而被後面車子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而被告發,他說,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不打方向燈而任意切換車道,應該被罰,「但我只是開慢車,右轉進社區地下停車場,這樣也要被罰?」他說,很多錄音或錄影帶都不能做為法官判案的「呈堂證供」,為何警方要依據行車記錄器拍下的資料開罰單?行車記錄器功與過統領法律事務所律師林育生則指出,目前警方在偵辦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除尋找目擊證人外,也會藉助行事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或沿路超商或店家的錄影帶來蒐證。林育生指出,政府在交通及環保方面訂出很多禁止規定,諸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亂丟垃圾等,由於違規行為輕微,取締困難,為不讓規定形同具文,很大一部分依賴民眾檢舉來「執法」。雖然民眾「檢舉」,也算是「公民參與」的一種機制,但過度檢舉,製造社會衝突,卻可能讓社會付出更多成本。雖然交通檢舉獎金已取消,問題是,還是有不少民眾「樂此不疲」,有人是基於自己的正義感,有的是對周遭環境不滿(如住家周遭老是有人亂停車),另有人是拿來在某論壇上炫秀他的「大砲(攝影器材)」,有些過度檢舉,似與政府當初立法的良善用意有所「顛倒」。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劉韋廷認為,政府設「檢舉獎金」旨在讓違規行為人接到罰單時,有所警惕,而減少再犯機率,但是,若過度依賴「檢舉」,則容易造成政府的怠惰、不執勤,反易招致民怨。此外,有些「檢舉魔人」可能挾怨報復,隨便檢舉,件數若過多、異常,反而造成基層員警或環保局的「負荷」。而雖然並不是每件檢舉都成案、開罰單,但政府有沒有一套機制來篩選,就一些檢舉件數過多的「檢舉魔人」,做一「總量管制」,也較能讓檢舉人真的是「達人」,而非「魔人」。開罰單前宜多行政裁量空間兩人也舉例說,像紅線停車,員警到場,都會先加以驅趕,屢勸不聽才開紅單,也就是說,會有行政「裁量權」,給予違規人立即改善機會,但經由檢舉魔人所檢舉的案件,就無法給予犯小錯者「容錯空間」。此外,也有些被開單者,一連接到類似地點的紅單,主要是開單到接到罰單之間的「時間差」,結果,會導致被開紅單的民眾抱怨,員警開單都沒有data(數據)嗎?不會分析同一部車在類似地點被過度檢舉的情況,而做出適當的裁量空間嗎?因此,當國庫因為檢舉的罰單收入而豐沛的同時,如何將民怨降至最低,並達到受罰者能改善違規行為等等,都需要執法機關在檢舉亂象的同時,心中再多一把尺做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