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一次、為期一個月的世界杯足球賽,吸引了全球無數球迷觀眾的注意力,當然也吸引了許多知名廠商的廣告預算,傳統媒體與網路媒體也都於世界杯大賽之際,開辦相關節目與版面,卯足了全力藉機大撈一筆。因而,如果有人要統計全球各地廣告主投入世界杯的行銷費用,或是媒體在世界杯時播放其相關節目、版面的營收數字,不僅難如登天、更可以說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
#@1@#對消費者來說,除了琳瑯滿目、甚至有些已看到生膩發厭的世界杯賽事與廣告外,網路上卻有個堪稱「清新脫俗」的網站,成為球迷們觀看世界杯之餘的另類選擇,這網站就是以「播放你自己」(Broadcast Yourself)為了宣傳口號的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com,許多熱心的網友到YouTube上張貼跟世界杯有關的短片,更吸引無以計數的網友觀看。截至2006年6月30日、世界杯進入八強淘汰賽時,YouTube網站以「World Cup」為「標籤」(Tag)的短片有9,457個,以「Germany 2006」、「世界杯」、「世界盃」當作關鍵字搜尋,可分別找到2,785、185、108段影片,此外,其他以單一國家、個別球星作為標籤的影片更不勝枚舉。不過,YouTube與眾多爭相花費大筆廣告費在世界杯的舞台上露臉的公司不同,也和其他打著世界杯旗號猛掏廣告主荷包的媒體不一樣,世足影片的高播放率並不是YouTube試圖搶搭世界杯的便車,而是源自於眾多網友對世界杯愛好的初衷、運用新興科技遂行個人傳播的意圖、以及樂於與他人分享的心態使然,YouTube提供的是個可以上傳、播放影片的平台,而上傳什麼影片、使用什麼標籤、要播放什麼影片,都是由網友決定!
#@1@#在《商業第二版》雜誌(Business 2.0 Magazine)2006年7月號封面故事中,製作一份特殊排行榜,列出當代最具影響力的50位人物,與一般排行榜不同的是,Business 2.0此次並非以個人財富多寡、知名度大小、或成就的高低作準則,是以概念創新、產品獨到及企業洞見當依據,評選出對世界造成大幅改變的人物。這篇題為〈50位當代最具影響力的人物〉(The 50 people who matter now)的報導,把YouTube的兩位共同創辦人查德‧赫雷(Chad Hurley)與來自台灣的陳士駿(Steven Chen)列名第28,兩人因2005年2月成立影片分享網站YouTube而上榜,僅一年多時間,網站已擁有4,000萬影音短片,大多為網友自行創作,且每天吸引600萬網友上傳、觀看影片或留言評論。當然,Business 2.0也指出一個許多人都懷疑的問題:尚未獲利、以及可能有版權紛爭的YouTube能存活多久?不過YouTube公司本身的成敗並非關鍵,即使YouTube明天就消失,其病毒傳播的模式已改寫長久來影片散播的遊戲規則,如同點對點(Peer to Peer, P2P)傳播的「先烈」Napster般,網路上的個人傳播風潮,彷彿多年來被禁錮的精靈,一旦被釋放,想要它再度回到玻璃瓶中,絕非易事!智慧財產權方面,YouTube試圖擺脫侵犯他人版權的困擾。譬如,美國國家廣播公司(NBC)於2005年底本來把YouTube告上法庭,原因有網友上傳該公司「週末夜生活」(Saturday Night Live)節目片段到YouTube,給正不斷力爭上游的YouTube蒙上一層陰影;不過,2006年6月下旬,NBC的態度卻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反而和YouTube達成協議,願意在YouTube開設「NBC頻道」,每周主動把包括「週末夜生活」在內的幾個節目傳到YouTube上供網友觀看、轉寄。至於經營公司能否獲利的問題,YouTube不必自己宣稱,大家都很清楚它是個標準的Web 2.0公司,藉由提供平台、用戶參與而形成新興的網路媒體,YouTube也具備Web 2.0公司特色:沒有明確的獲利模式!YouTube目前看得出來的營收來源,只有網頁上的Google Adsense廣告,網路界大概都知道,若單靠Google關鍵字廣告的微薄收益,想永續經營可能相當不易,YouTube勢必要另謀生財之道。位於上海的「天注視頻」(uuzoom.com)於2006年3月成立,簡單的「收看、上傳、共享」3個步驟,說明網站的功能,「天注」與YouTube的經營模式極相像,同樣將影片轉為Flash格式,且提供網頁嵌入代碼讓其他網站也可播放。唯一差別可能是,YouTube先後接受矽谷知名的紅杉創投公司(Sequoia Capital)350萬美金(2005年11月)、800萬美金(2006年4月)的資金挹注,因此可應付每月估計約100萬美金的開支;而初創不久「天注」,卻仍嗷嗷待哺、前景未明。
#@1@#回頭看Business 2.0列出的「50位」當代最具影響力的人物,所列出的名字並不止50位,有好幾個排名都是像YouTube的共同創辦人一樣兩三人並列,且這50位也並非都是「人物」──譬如致力於數位化時代使用者權益維護的「電子先鋒基金」(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排名第39。深究對未來生活造成影響的人物到底有多少,並無太大意義,為Business 2.0認為其中影響力最大,也是在這份名單中列名第一的,並不是什麼大企業老闆或創辦人,而是身為消費者的我們,Business 2.0稱為「你!消費者即創作者」(You! The Consumer As Creator),今日消費者已主宰一切商業活動的方向,他們不僅是消費者、同時也是創作者,消費者不斷在網路創作新的內容,而這些內容更是網路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顧客至上」、「以客為尊」是老掉牙的廣告行銷詞彙,但沒多少公司真能做到,如今Web 2.0提倡的「消費者創作內容」(Consumer Created Content, CCC),蔚為風潮,成千上萬群眾的「協同智慧」(Collaborative Intelligence)成為傳播主角,原本只不過將「顧客至上」、「以客為尊」當成口號,隨便說說的企業,該要覺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