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發達的國家,擠兌(Bank run)是少見的現象,但我國從20年前的十信、國泰擠兌事件到現在的中華銀行,似乎每幾年必發生一次。究其原因,關鍵在政府允許企業可以經營銀行,和接管不良銀行的速度不夠快。這和美國的銀行管制經驗背道而馳。銀行在經濟體系中扮演中介機構的角色,將資金來源合理導引到資金需求的一方,透過此一中介交換的機能,銀行提供存款戶很好的流動性,也使廠商得到應有的資金挹注,從而加速經濟發展的腳步。從整體經濟而言,銀行體系具有強烈的經濟外部性,民眾對銀行制度的信心是經濟發展的基礎;個別銀行經營不善會影響其他銀行及整體銀行的信用,從而發生金融危機,影響整體經濟甚鉅,美國經濟大恐慌造成金融體系的崩潰即為一例。然而,由於存款戶和銀行間的資訊不對稱,銀行可以藉機獲取高利而將風險轉嫁給存款戶,從而引發道德衝突的問題。因為存款戶只收取固定利息報酬,銀行卻可因冒較高風險而獲較高利得,這種本質現象會使銀行有誘因從事風險較高的投資。由於存款戶與銀行之間的訊息不對稱,存款戶無從發現銀行高風險投資行為,故不知本身存款的風險性。但銀行經營係植基於存款戶對銀行之信任,如果因高風險性投資而使此一信任基礎產生動搖,則存款戶惟恐存款損失,便會發生恐慌性的擠兌,甚而波及其他正常經營的銀行,直到信任基礎能被「保證」時方會休止。以1985年2月的十信事件為例,兩天之內存戶擠兌近58億元;國泰信託也在後續的3個星期內被提走130億元,而使經營者交出經營權,直到合作金庫無條件投入100億元以上資金支應,擠兌風波方才平息。美國篤信自由經濟,但在1930至1933年間,全國1/3的銀行倒閉。痛定思痛下,開始立法管制銀行業務,首先樹立企業和銀行分家原則,即企業不得經營銀行,銀行不得經營企業,避免銀行金援本身的企業。若企業經營不善,銀行最多認列壞帳,也不會被企業拖垮,但我國在家族企業和關係企業的結構下,企業和銀行間的關係錯綜複雜,在資訊不對稱和道德危機之下,銀行成為企業的帳房,企業垮了,銀行也跟著倒閉,政府只好拿納稅人的錢來救。再加上家族企業綿密的政商關係網,官員的監理也功能不彰,反正最後倒楣的是納稅人。正本清源之道在於禁止企業大股東經營銀行、銀行的大股東經營企業。否則將來還會發生擠兌。這次的擠兌還反映我國金融監理的問題,國外處理有問題的銀行,一定是及早接管。丹麥不等銀行倒閉產生擠兌時才接管,只要資本適足率低於某個水準,就立即接管。因為有問題的銀行一定儘量掩蓋問題,再冒高風險經營希望能夠翻身,等到無望時,只會加速掏空,將爛攤子丟給政府。政府接手時,損失已是天價。所以政府不能在產生擠兌時才接管,須在問題銀行淨值為正時就及早接管。我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遠遠落於製造業,政府的不當介入為首要原因。希望政府能在此次擠兌風波中學習到一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