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元旦假期剛過,一把力霸之火,燒得金融圈灰頭土臉。中華商銀裡擁擠的人潮,全是為了要領回辛苦攢存的血汗錢而來,在短短3天內,擠兌金額高達430多億元,光是第一天就被提領了190億元。銀行屬於「信心產業」,主要業務是將民眾寄存的資金,轉手進行投資或貸放給其他需要資金的民眾。對存款人來說,將資金寄存在銀行,就是存著一份對銀行的信心。如今,信心崩解,擠兌自然就產生。中華商銀體質不佳的問題存在已久,只因涉及力霸母集團的掏空案而顯得格外「病重」。平心而論,在銀行執照開放、自由競爭的時代,優勝劣敗是再自然不過的事。問題是敗下陣來的銀行,不僅沒有被要求退出戰場,反而讓「傷口細菌」持續侵蝕和蔓延,最後「問題大了、賣相差了」,就變成政府接管、全民買單。眾所周知,台灣「病根」已深的金融機構,豈只中華商銀一家,市面上甚至有淨值已為負數的銀行,但弔詭的是,病得愈重的銀行,愈沒有人敢去動它。是沒有適合規範可以處理?那倒未必!先不論林林總總的金融配套法令,光是銀行法44、46、64及66條等4條條文中,就載明銀行的資本適足率規定、存款保險機制、虧損逾資本1/3且無法完成增資時,應勒令停業,以及撤銷執照、進行清算等規定,相當明確地提供over banking(銀行家數較多)下的銀行管理制度。但是制度和法規存在許久,卻沒有「人」去落實處理。一般而言,政府處理金融問題的心態有兩種:一是「以拖待變、事緩則圓」,一是「快刀斬亂麻、長痛不如短痛」。這兩種心態無關對錯,端賴情形而定。在over-banking 或者銀行開放設立的情形,遇到虧損嚴重的銀行,「拖」只是讓問題更加嚴重,而應該依規定,勒令停業、「儘速止血」;遇體質尚稱良好的銀行,僅是短期的現金支付能力不足,則由中央銀行扮演最後貸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多加輔導,協助它度過非常時期。至於各家銀行的體質、健不健康,攤開銀行的財務報表,便可得知。只是主管機關是不是有足夠的智慧及勇氣,去判斷那些銀行將儘速處理,那些銀行可以輔導。從過往的經驗看來,這類的金融問題,通常是「誰碰了誰倒楣,責任統統算他的」,就像是強制汽機車責任險實施以前,好心送車禍事故傷重者入院,就有被當成肇事者的風險,所以要求管理者在金融問題上「主動出擊」,似乎變成不可能的任務。力霸風暴會隨著媒體新聞熱度褪去,但實質的問題依舊在檯面下滾燙發燒。面對還來引爆、問題嚴重的金融機構,政府要員們是打算「以拖待變」,還是「快刀斬亂麻」?RTC(金融重建基金)還有多少錢可以禁得起再搶救一家「中華商銀」,政府官員們心知肚明,而這些問題機構怎麼處理和管理,躺在辦公桌上的銀行法裡,記載得清楚明確,解決問題的「東風」何時來,就看管理者的心態和勇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