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霸集團的財務風暴越演越烈,不斷浮現出來的諸多真相進一步凸顯了這個危機的規模和威力;結合了集團內交叉持股和銀行掏空等手法的結果,極可能數百億元的資金就這樣化為無形。台灣當年雖然在亞洲金融風暴中沒有出現嚴重創傷,但這幾年也陸續有些知名集團或破產或倒閉,使得許多投資人蒙受了巨大的損失。每次這類事件爆發後,政府和監理機構固然都積極地追查責任,但是,釜底抽薪的辦法,恐怕得要徹底改善企業的結構,並貫徹公司治理才行。企業的經營本來就應該以創新的產品和優異的服務來賺取利潤,其績效也應該與股價息息相關。但是台灣的企業或者資訊不夠透明,或是靠著集團內各公司交叉持股來美化帳面,以力霸為例,甚至運用許多關係企業假造營收數字,投資人往往無法從財務報表上看到真相。這種不法作為特別又以家族掌控的企業為多,因為家族成員比較容易彼此掩護,此外在家長威權式的領導下,子女往往不敢違抗,更何況是受雇於人的專業經理人。這類企業結構在先進國家也經歷過,但經過了徹底的改造,才使得企業重新獲得競爭力。美國在1930年代以前,許多大型企業也都是家族所掌控,著名的例子有福特、洛克菲勒、卡內基…等,但當時也已經有某些具遠見的家族如杜邦,便倡議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應該分開。也就是說企業的所有經營決策都要交給專業經理人,這種分工不但使得經營者和監督者各司其職,也有制衡的作用。如果家族擁有所有權之外,又要掌握經營權,不就成為典型的球員兼裁判!弊病也就難以避免。其實這次力霸風暴的最大受害者除了投資人外,專業經理人也受到了連累,而恐怕難逃牢獄之災。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雖然這些人長年為企業家族忠誠奉獻,頗值得同情,不過,我們也呼籲大家要以公理看待之,而不應寬待這些犯了法的專業經理人。因為只有這樣,才得以警惕其他家族企業的專業經理人,在碰到忠義難以兩全的處境時,能夠知所取捨。美國也有過威權式的企業創辦人,例如亨利.福特便因為企業的成功,而行事非常霸道,福特連續虧損了13年還不退位。台灣的現象類似許多亞洲企業,情況也更複雜;企業創辦人的子女即使有良心,在倫理上也難以大義滅親。若要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提出可能的解答,我會認為專業經理人應該適時揭竿起義。以前許多老闆多可隻手遮天,這和當時的政治背景有關,現在企業老闆要這麼做可說越來越難了,專業經理人不能也不應該成為代罪羔羊。我認為力霸事件將引發許多在家族企業任職之專業經理人的擔心,因為老闆犯法在先,專業經理人若真的偽虎作猖,到時候被判了重罪入獄不但難辭其咎,恐怕也是罪有應得。我相信力霸事件應該會讓專業經理人有「適時在大我小我之間做出取捨」的體悟才對。美國對於這類的企業弊案的刑罰,便往往具有足夠的阻遏力量。例如過去幾年就有世界通訊的董事長被判刑10年,他一生的奮鬥本來是創業者的典範,老來卻因這件弊案而英名毀於一世。安隆事件的董事長甚至不敢面對法律的制裁,或者因為個人羞愧之故,最後走上自殺一途。相較起來,過去我們的法律並沒有給社會大眾一個應有的社會正義形象,力霸事件或許就是另一次很好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