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六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第2條之2,明定調降現股當日沖銷交易之證券交易稅率至千分之一.五,並定於同年四月二十八日施行。一年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再次修正,將當沖交易稅率維持千分之一.五的期限延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由於當年在討論是否延長降稅期限時,曾因在野黨杯葛差點使延長一事延宕,若當時未能及時通過修法,便可能導致券商無法即時改正系統釀成大亂。今年底當沖交易降稅就要到期,因此最近是否延長當沖交易降稅的討論再起。
當沖降稅有哪些成果?
我國自一○三年開放現股當沖交易,並在一○五年擴大標的範圍。然而,當沖交易稅率一直都維持在千分之三。相較於其他國家而言,我國的租稅負擔是相當高的—比方說,美國、英國、德國、法國都不課徵證券交易稅;而資本市場訊息萬變,轉瞬間就可能做出新的決策改變,需要相當高的流動性,不能被稅負成本綁住。因此自開放當沖交易後,我國的當沖交易成交量佔大盤交易的比重都不大。
一○五年我國現股當沖成交值占當年度大盤交易的比重僅10.71%,在實施當沖降稅後,現股當沖交易的比重持續成長,自一○六年開始到一○九年,當沖交易佔大盤交易的比重分別為20.64%、30.22%、28.03%、31.85%。
不只是交易比重成長,當沖降稅實施後,台股上市櫃的周轉率以及整體證券市場日均值也都有提升。以上市股票周轉率來說,一○五年時周轉率是64.60%,之後該比率逐年遞增,自一○六至一○九年分別為78.41%、92.54%、80.36%與123.34%;上櫃股票的周轉率自一○五年起至一○九年則分別為181.99%、247.81%、250.78%、236.49%與330.63%。證券市場的日均值則從一○五年的987億開始逐年成長,分別為1,373億、1,653億、1,556億與2,524億。
隨著市場更為活絡、交易量大幅成長,證交稅的稅收也逐年成長。一○五年當沖交易降稅還未實施時,當年度證交稅收為709億;然而,當沖降稅實施後,一○六至一○九年每一年度證交稅收額度分別為900億、1,012億、912億與1,506億。有別於當年修法時財政部所預估的會出現稅損,實際施行後證實成果更接近當時資本市場所預期的:每一年的證交稅額都較一○五年而有更顯著的成長(如附表一、二所列)。
從上面所列出的數據可以看見,當沖降稅不但有效提升現股當沖交易量,也帶動了整體證券市場的活絡,同時也未因降稅而帶來稅損;反而大幅增加證交稅收,顯然當沖降稅是一項值得延續下去的措施。
當沖降稅應該延長十年
此次當沖降稅的版本中,財政部基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第1項的規定「稅法或其他法律未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訂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因此財政部主張當沖降稅應再延長五年。待五年後再來討論是否要繼續延長。
然而,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主張,有鑑於目前當沖降稅實施成效良好,應該參考我國關於賦稅減免十年的前例,將當沖降稅條款延長十年。例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的第1、第2項就分別規定公司債及金融債券與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可十年免徵證交稅。
永昌認為,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的主張不無道理。就目前當沖降稅實施現況來說,的確有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發展以及活絡我國證券市場的功效。雖然有些反對者會認為,當沖降稅只會讓證券市場完全成為一個投機而非投資的市場,因此我們不應該繼續這項政策。然而,自當沖降稅實施後,我國當沖佔大盤交易的比重大概穩定維持在三分之一左右,顯然我國證券市場並未因當沖降稅而成為一個完全投機的市場。
不過,永昌也同意反對者的擔憂:如果永久性的實施當沖降稅而導致證券市場走向完全投機的市場,那顯然對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是不利的。因此,基於我國的證券市場並非絕大多數都是投機的、當沖降稅增加了證交稅的稅收、我國已有降稅延長十年的前例,永昌認為當沖降稅可以繼續施行,只是它仍需要訂有時限,讓政府有能力在證券市場變成賭場之前介入。因此,永昌同意證券商公會的主張,我們應該將當沖降稅此一政策延長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