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我的紅利點數本來有3萬多點,為什麼突然都不見了!」兒童節快到了,雅雯想利用手上信用卡的紅利點數,換個小玩具給兒子,才想打電話辦理兌換,卻發現帳單上的點數通通都不見了。
#@1@#其實不只紅利點數不見了,過去許多信用卡內必備的好康,像是機場貴賓室、道路救援、免費停車等,都是近年來各家銀行陸續的縮減優惠項目。根據消基會3月分進行調查發現,近期有7家信用卡發卡銀行,調降各種優惠項目,其中以匯豐銀行調整的項目最多(見附表),而發行卡量前10名的台新銀行、台北富邦銀行也赫然在列。少了機場貴賓室服務,不常出國的民眾或許沒什麼感覺,但缺了道路救援服務和停車優惠,影響可就大了。以小型車的道路救援為例,如果在國道、省道或山區,一般拖吊費可得需要1000~1700元以上,超過各拖吊區的基本里程數,每1公里另外加費,萬一再碰上半夜的費用加碼期,這筆救援費就很可觀;在停車優惠上,如果以每天1次、每次2小時來算,市區停車費每小時由30~100元不等,以1個月平均上班22天來算,原先享有優惠的開車族,每個月將增加1320至4400元的停車費。當然,這類的優惠可以讓消費者省下不少錢,相對的就使銀行的成本增加。一名銀行業者表示,近年來信用卡優惠項目減少,都是因為經營這些優惠項目的成本實在太高,再加上雙卡風暴衝擊銀行獲利太重,信用卡經營成本大增,否則業者也不希望任意去更動消費者的權益。而每一次/項的變更,都有透過信用卡帳單、專函及網站,在60天前告知持卡人、公告後才變更或中止服務項目,符合金管會的公布的相關法令。
#@1@#問題是,銀行業者愛變就變,愛改就改,消費者不就任人宰割?攤開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也就是一般的信用卡申請書),不難發現各家都在優惠項目的最後一行,刊載「為確保消費權益,業者得以修正契約內容」或「本行有權保留隨時修改、變更、停止本活動之權利」。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郭尚義認為,取消優惠或片面修改契約和「確保消費者權益」根本是互斥的概念,契約是雙方簽定的,就應遵守相關協定,若無正當理由,雙方均不能毀約、改約,否則即應負違約之責,如果銀行愛改就改,那麼消費者是不是也可以寄封存證信函表示「要修改契約」?就算是銀行在60天前公告,而消費者只能選擇接受或剪卡,沒有其他選項,這個契約上的吊詭之處,長年以來都是站在銀行的立場,對消費者不利,主管機關應該要正視並出面導正才對。銀行會提供這麼多免費的優惠,是市場競爭下所形成的,但為了成本增加就縮減消費者權益,郭尚義認為是相當不負責任的做法。任何一項優惠或產品要推出,銀行應該仔細評估成本,負擔得起再推出。像有些銀行推出某些優惠前,就知道成本太高,內部早就做好第一次縮減優惠的時程表,推出優惠純粹是搶市占率之後,再任意的縮減優惠,這種行為甚至有詐欺的嫌疑了。
#@1@#台北富邦銀行消金行銷部經理蔡孟純表示,為兼顧消費者權益及銀行經營成本,現在業界在信用卡的發卡策略上,逐歩走向分眾化,希望能夠針對目標族群提供客製化的服務,以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在優惠項目上,將會更加縝密的計算,除了基本優惠項目外,將考量以不定期推出活動方式,來改善過去「包山包海」,卻因成本過高,而得陸續修改優惠內容的情形,讓風險及成本得以有效控制,也避免損及消費者權益。面對信用卡優惠項目大縮水,消費者應該怎麼辦呢?郭尚義建議:第一、消費者在辦卡時除了考量贈品和優惠項目外,更要注意銀行的信用度好不好,如果常常在縮減優惠的,顯見誠信不佳;第二、信用卡太多不便管理、優惠的累積少,沒有多大意義,但卡量少會因選擇性少,而被迫接受銀行的不合理規定,所以應該要汰弱留強,持有3~5張信用卡為宜;第三、辦卡前要熟讀定型化契約內容、收到帳單或專函通知也都要細看,而每次換卡時也可以檢視一下信用卡的優惠情形。使用信用卡是一種契約行為,消費者應該留心自己的權益,如果有任何不合理的情形,不應默默接受,應向銀行及相關單位提出說明要求或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