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開始,在資本市場最熱鬧的事情就是股東會陸續登場,但目前疫情日趨嚴重,股東會的召開成為一大問題。為何會是問題?
因《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二明文規定,股東會若召開視訊會議,公司章程得訂明股東會開會時,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方式為之,且股東會開會時,如果以視訊會議進行,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將視為親自出席。但問題來了,前兩項規定,「於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適用之」。也就是說,股東會要採線上進行是「違法」的。
當初未准許採用線上,是基於技術層面,希望每個小股東都能平等擁有權利參加股東會,目的是確保股東權行使。但時至今日,在疫情的逼迫之下,各國也開始修法。
股東會改為線上視訊 依現行公司法「不行」
新加坡去(二○二○)年頒布了《2020年新冠疫情(臨時措施)法令》,除允許股東會延期外,也允許上市公司以非實體,亦即數位網路方式召開股東會,因此也催生了提供線上股東會服務的公司。
眾所周知巴菲特主持的波克夏股東會,在去年疫情嚴重時,就是改採線上視訊進行,今年當然也是。
放眼台灣,可能因近一年來防疫有道,問題非迫在眉睫,現在眼看就要兵臨城下了,上市櫃公司若考慮疫情升級,為避免群聚,能否把股東會從「實體」改為「線上」?金管會的答案是「依法不行」。證期局也表示,因為依照「公司法」規定,股東會一定得採取實體,不能申請線上股東會。
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七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如疫情指揮中心解釋:股東會屬於公司的內部會議,就不受三級警戒標準室內集會不超過五人的限制,只要參加人員維持社交距離即可。董事會屬於公司的內部會議(因董事屬公司委任的特定人),因此仍不受限,但需維持社交距離。但股東會的股東究竟屬於特定人與否?股東會究竟是否屬於公司內部性質會議?仍需要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主管解釋。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五月十九日赴立院財委會專案報告時,關於「因應防疫需求,研議股東大會改由線上召開之可行性」,表明考量到視訊中斷問題、無法驗證會議中投票者的身分,都會影響股東權益,因此金管會尚未開放線上股東會。至於是否延期則必須諮詢衛福部,會盡量在兩週內做出決策,是否要延以及延多久還要再協商。
修法速度能否跟上病毒變化 考驗政府應對能力
更積極點,把危機當成轉機,加速修法,可否在短短一個月時間內超前部署,修正相關條文,與立法院溝通,盡快三讀。按理,修法比疫苗研發更加簡單,疫苗都可以因應疫情發展,通融把各期進度加快,以期趕快上市,解決疫情更加擴散問題。何況這還不算是太複雜的法條,且國外都已經有通過的法可以參考,台灣不該還閉門造車,跟不上世界趨勢。
把握數位轉型契機 從股東會數位化開始
時代在變,法令也要跟著變。股東會只是一個開始,除了股東會之外,公司法遵、內控、不再使用大小章等,是否可以趁機讓公司治理全面數位化?也是病毒肆虐下帶來的一個機會。修法速度能否跟上病毒變化,如今面對日漸緊迫的情況,也是考驗政府應對的能力。
根據研究,二○二二年全球六五%的GDP將由數位化驅動,也就是說,未來GDP一半以上跟數位轉型有關,台灣應該利用所有機會帶動數位轉型內需跟出口市場,當然,內需是關鍵,現在正是台灣數位轉型很好契機,就先從股東會數位化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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