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老舊房屋比例不斷攀升,老舊房屋普遍抗災抗震能力不足,更缺乏消防安全設施,又逢高齡化社會來臨,加上部分地區土壤液化問題、海砂屋、順向坡及結構已損毀或平面配置不佳等五大類危險建築更是雪上加霜,這類建築對於生命及財產都將造成相當大的威脅。自民國106年危老條例頒布之後,為滯礙難行的都市更新推動業務打通氣脈,危老條例的配套突破面積限制、容積獎勵明確、法規放寬並縮短審核時程,因此,許多停擺已久的都更案立馬轉軌採用危老條例送件,快速排除卡關部分順利通過審查。再加上媒體傳播和產官學界共同舉辦的學術論壇,開始瞭解或參與老屋重建儼然成為這個時代的全民運動。
觀察「六都危老重建統計數據」,顯示近幾年大部分重建案申請以危老條例為大宗,法規內容對於位處巷弄內的公寓和鄰接無改建意願的住戶時得以克服排除,鄰接重建標的的空地也能在規定面積內同時享有容積獎勵,有效減少空置地。最重要的是危老條例的前期負擔費用和審議過程比都更條例縮減許多,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最大的差異在於是否有公部門介入,而危老整合過程僅審查文件,不需要專責的都更顧問單位進駐,意味著任何單位都能從事重建業務、促進都市容貌、建築耐震力與生活機能的提升,而如此簡化的程序猶如一把雙面刃,進行任何環節需要審慎思考。
重建模式
包括合建、委建及近期較常聽到的全案管理。所謂「合建」是地主提供土地,建設公司提供資金共同興建房屋,重建期間所有的責任、費用、風險、收支皆由建設公司概括承受,地主只需等候建築完成依照合約所訂之比例分配回房地並繳納稅賦即可。
在目前成熟的信託建經機制下,是相對安全保守的選項之一,不過位處容積率不高的地區採合建分配,確實難以符合重建後分回原室內面積的期待,再加上和建設公司分配後,室內面積勢必會減少,除非地主以價值提升為目的或土地持分大、房價高,條件如此得天獨厚的地區,才有可能達到所謂的室內面積不變。
另一種方式則是選擇「委建」或「全案管理」進行重建,前述模式的基本架構是由地主自行出資,委託代理實施者完成重建,「委建」是代理實施者編列風險管理費之後連同專業管理總價承攬,「全案管理」則是代理實施者僅負責專業管理,地主自行承擔風險管理費。其中「風險管理費」係指重建過程中產生的物價波動、損鄰、缺失罰鍰…等不預期支出,如果沒有動用就是結案後的利潤,但天災人禍的發生確實不是我們能預料的事情。
重建風險
所謂「顯性風險」即是大家都知道已發生的事情,譬如民國109年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持續至今,影響全球環境甚鉅,勞動力減少和嚴密的城市安全防護使得商業行為限縮,經濟大受影響,隨後造成缺工缺料迫使營建成本在短短一年間漲破三成,形成預售屋紛紛停售或調高售價,建案工程面臨無法發包開工的狀況。所以早先送出重建計畫和建造執照的重建案也一樣,實施單位因為成本上漲,沒有辦法以當初所協議的分配比例或委建價格承接,只能選擇解約或拖延來應對,對地主而言倘若拖過重建計畫為期一年的時效,則須再花一次費用重新申請,同時也會失去時程獎勵給予的容積,如此窘況讓地主們急得跳腳,只好向其他全案管理單位尋求協助。
此時就潛藏「隱性風險」,由於大部分地主對重建的環節不甚瞭解,一個重建案是由很多專業單位構築而成,代理實施者必須瞭解每個專業單位的費用合理性和風險控制點,當各單位提供資料後還要核實正確性並將各項專業介面銜接整合,前置作業完成後緊接要開始動工,營造施工是全案成本占比最高、直接反映建築品質的部分,所以建議地主透過長期密切的溝通去瞭解委託單位是否有能力完成託付,讓案件順利完成。
現在大家都知道此刻將老屋重建可以提升市容、生活機能和價值提升,如果重建後以自住自用為考量,就是提升生活環境獲得更便利更安全的新房子,以投資角度為考量,即是重建完成就將房產銷售實現利益後轉作其他投資,從正向的角度來看,如何選擇對未來都會有益處。
但一個重建案的誕生必須經過許多繁雜的過程,從起頭的溝通整合、財務規劃,直到重建送件、營造採發檢討,到工法導入拆、建、使照申請等,必須在每一項步驟以相應合約執行安全管控,譬如信託合約內的「續建機制」、營造合約內的「拋棄書」等族繁不及備載,建議挑選好的建設公司或委建團隊,重建過程凡事透明公開公正,則可大幅降低不必要風險發生,實現重建後獲得更安全、放心的住居期待。
▊選擇專業公正的重建團隊,能大幅降低重建過程中遇到不必要風險的機率。/由中力都市更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