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身嘉義縣大林鎮的現任法務部長施茂林,數十年前,當時仍在就學的他,無意間聽到鄰居的一對兄弟為了大孫(編按:指嫡長孫)在傳統習俗上「理應」多一份的遺產分配問題爭執不休,意外地引發他對法律的興趣,進而與「法」結緣一生。如今,年逾半百的施茂林當上法務部部長,主管全國最高檢察業務;一路走來,施茂林始終認為法律和生活脫離不了關係,隨著多年生活、工作的體認,施茂林更善於將法律以生活化的面向來解讀。
#@1@#最近,不斷傳出執政權貴及公職人員涉及內線交易的案件,引起社會各界對於政務官操守、分際拿捏的討論。為此,《理財周刊》特別專訪施茂林,暢談身為國家最高法務官員的他,如何看待社會大眾因不了解法律,所面臨令人啼笑皆非的處境?他又如何界定公務人員在個人投資理財與職務上的分際拿捏?面對一連串的內線交易事件,他也有獨到的觀點。在整個訪談過程中,施茂林時而妙語如珠,時而態度嚴肅,顯露他在明確的價值體系下,充分享受怡然自得的人生。以下是專訪紀要:《理財周刊》問(以下簡稱「問」):你常在報上專欄發表文章時提到,民眾因為「積極理財」而受騙上當;你如何能這麼深刻地體會法律與一般人生活的密切關連性呢?施茂林答(以下簡稱「答」):我覺得很多人在理財時,沒有注意到獲利的不合理性,所以,就很容易受騙上當。像我有一個醫生朋友,覺得有土斯有財,所以有人向他推薦一些土地投資時,他也就買了,最後發現居然花了大筆錢,買了7張偽造的土地所有權狀。還有,我以前去國中小學演講時,發現有很多老師被倒會所苦(編按:民間互助會);因為,1個5千元的會,招攬的人以至少可以標到6千5百元來誘人入會;貪便宜的結果,最後,當然就都以倒會收場。我覺得法律是很生活化的,只是,很多人都不太理解,容易上當,更慘的是上當受騙了,還不曉得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其實,法律不是學法的人才需要用,也不是懂法的人才需要了解。在這個社會上,法律弱勢的人太多了,所以,需要更多的法學教育;而愈是生活化的方式,就愈容易讓人理解,因此,我才會想把一些專欄集結出書(書名暫定為《施茂林講法—從法律書看不到的致勝與致富法則》),利用許多生活化的個案,提醒民眾在日常生活及理財時,該注意些什麼與「法」相關的事。問:你為很多因理財上當的人提出解決之道;那麼,你自己是如何理財的?
#@1@#答:因為,我沒有時間特別去做投資理財;所以,理財方式很簡單,就是把財產分3等分來處理:一個就是不動產,讓自己有一個可以安身立命的地方;再者,就是可變現的投資,像我內人會做點股票投資,還有保險、珠寶、字畫等;其他的,就是現金。當然,現金不能算是理財。但是,我來自嘉義鄉下,鄉下人覺得現金最好了(笑)。所以,我的理財是不及格的。只是,對我來說,理財就是不要讓財產一直縮水就好了;我和內人買股票的概念,都是看好這家公司未來性,買了就放著,像定存一樣。問:那麼,你是如何選擇值得當定存的股票?答:我覺得購買股票時,應注意3大要點,分別是公司的業外收益比重及槓桿操作程度、公司經營的信用度。還有,就是公司有沒有法務單位。像是企業的業外收益過高,甚至高於本業營收時,投資人就應該特別留心,看看這家公司業外收益高的原因何在?有沒有不法或不當情事?是否利用高風險的槓桿操作?要去投資,好歹也了解一下這家公司情況,不要盲目聽人家說這家好,就去買。尤其是一家公司的信用度,也就是商譽,更是投資人應該注意的。如果,長年都擁有良好經營聲譽的公司,相對來說,也較值得信賴。
#@1@#有的人很喜歡投資高科技公司,但是,部分新技術還在實驗階段,貿然投資會有一定的風險;雖然,對於公司及其核心投資人來說,投資是必要性的;但是,對於一般投資人而言,因為對公司的未來無法明確了解,相對而言,風險較高,在投資前,就要審慎評估什麼時候進場比較好。此外,很多人投資時可能都不太關心所投資的公司有沒有設置法務單位,我覺得這件事很重要。因為,一家企業有法務單位,至少代表它一開始就願意正視法律這個問題,做任何事之前,都會先考慮法律的底線為何,不希望有糾紛,也希望能在問題發生之前,先獲得解決方案,這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問:部長果然能以學法人的角度,提出不同於一般人的投資觀點。事實上,在公司的編制上,法務人員的職階愈高,代表法律被重視的程度愈高。好比有些公司將最高法務主管的位階定為副總經理,更顯示這家公司重視法律?
#@1@#答:是的。像是某家晶圓大廠的法務單位就很強,協助公司申請上萬件的產品專利,這是一種自我保護及風險管控的策略;但是,也有一些公司規模雖大,卻是一個法務人員都沒有,這就值得大家理性地去評斷。問:目前,上市櫃公司未設法務單位的情況多嗎?答:我並沒有特別去觀察有多少公司未設法務單位;只是,提醒投資人這也是一項值得注意的指標。不過,有些沒有法務單位的企業,也不表示它一定要搞鬼;只是,有些企業老闆,沒想那麼多。以內線交易為例,有些法制觀念不強的人就覺得沒什麼大不了,就是賺一點小錢;不過就是一樁企業界的首長特別費事件罷了。也因為他們不在意,不覺得內線交易是要以嚴肅態度看待,案件自然就會層出不窮。問:最近,有多家向來被認為信譽良好的企業,也爆發內線交易事件;你怎麼看待這樣的事件?答:我和金管會胡勝正主委已經談好了,未來,將會邀請上市櫃公司的負責人和經營階層,來宣導公司經營上要注意哪些事情,尤其要讓企業清楚明白什麼叫是內線交易。我曾經聽過,有一個工商界重量級人士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內線交易是無心的過失。」但是,這怎麼會是「無心」的過失呢?所以,這就表示:大家對法令的界線還是不明白,需要再釐清,當大家對於內線交易的定義更加清楚後,案件就會慢慢減少。至於,惡意的內線交易行為,就要嚴辦。因為,經過宣導後,企業仍然發生內線交易行為時,就不能再以「不了解」作為推托之詞;同時,多辦幾件給大家看看,大家就會怕了。
#@1@#問:對於公務人員的分際拿捏呢?國家的公務員不僅是執法者,有時,也是法律的制定者。因此,擁有一定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能有投資行為嗎?特別是容易流於短線交易的股票,如果,持有職務相關的公司股票,是不是容易讓人質疑它執行公務的公正及客觀性,甚至有內線交易的可能性?答:公務人員能不能投資,我認為可以分為二個面向來討論。一是職務和投資標的間有沒有關聯性,這個在法律上有比較明確的規範,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利益迴避」,例如職掌財經事務的同仁,若投資金融企業,就必須考量其間的高度相關性。另一方面,社會對於公職人員具有高度期待,所以,除了法律層面的問題外,還必須兼顧道德問題;也就是說,即使投資的標的和職務沒有相關性,但基於社會大眾的期待,在進行投資行動前,也應該謹慎再三。
#@1@#問:這是否對公務員也有所不公,難道公務員就不能運用自己的理財知識致富嗎?答:是,我覺得投資和投機,是不同層面的事情。目前,限制或規範公職人員投資,是針對與職務範圍相關的標的;主要的目的是防止公職人員在具有公權力下,因為所得到的相關訊息較一般大眾多,進行相關的投資會影響市場的公平性。這樣的投機性行為,當然要被規範,倘若一名司法官因為自住需求購置不動產,或者是做長期投資,這和一般炒地皮不同,自然是被允許的。所以,公職人員投資,尤其是進行長期投資,當然不該被過度限制。問:之前,社會對於公職人員的財產應該要交付信託,有不少的討論。有人覺得是過度限制,好像都預設立場,認定公職人員一定會有不當的行為,你怎麼看待此事?答:既然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和社會大眾,都認為有這個必要,這就表示:我們對公職人員具有「高度期待」;那麼,公職人員當然就該依法辦理財產信託。以正面的角度來看,實行公職人員財產強制信託,我認為,是一種對公職人員的保障。就以我而言,並沒什麼時間去做投資;投資了,就不太去動它,和其他積極做投資的人不同;所以,信託對我來說沒什麼差別,我內人也是這樣覺得。不過,有些人的太太不希望私房錢曝光;我有一個同學,就因此被罰錢;因為,他太太對他說:「反正,罰就罰你的,我的錢為什麼要讓你知道」。後來,遇到這種情況,也就只好在備註欄中註明,另一半不願意公布私人財產(笑)。
#@1@#問:那麼,公職人員進行投資的分際如何拿捏?答:對於市場機制沒有影響的公務人員,當然可以像一般人一樣自由的投資。好比說鄉鎮公所的職員,他對市場機制沒有影響,做股票投資賺大錢,媒體可能會爭相報導這個職員有多麼會理財,投資眼光有多準;社會大眾也會投以羨慕及欽佩的眼光。但是,同樣的情況,如果發生在一名金管會負責相關業務的人員身上,得到的回應,就可能有天地之差;大家不會覺得他的投資眼光好,而是會懷疑這其中是否有內線交易的可能性。所以,除了職務之外,不同職位的公務人員,在進行投資時,心裡應有一定的準則;假定你只是一個小辦事員,投資的自由度就相對較高,還可以當股票高手;當你晉升至課長或主任秘書時,在投資行為上,就要自我調整、要收歛一點,這也是我所說的公職身分被社會賦予的高度期待性。
#@1@#但是,如果說擔任公職就都不能投資,這也未免太過嚴苛了;尤其是職務愈高的,好像更是不能碰投資,這也不太公平。所以,我對公務人員的投資建議是:要符合人情法則,考慮你的投資行為,是不是社會常理可接受的範圍。舉例來說,一位衛生局官員與一位都市發展局人員,二人都在未來都市發展用地附近置產,社會大眾會接受衛生局官員的行為是投資,卻會質疑都發局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另外,文建會委員與工業局長二人買投報率高的字畫,也會遭受不同的評價,在這一樁投資行為上,前者就容易惹來非議。這類的人情法則,也適用在平常的行為上。例如到管轄內的公司去洽公,如果不盡人情地要求公職人員的廉潔自持,恐怕連對方招待的白開水也不能喝,上洗手間也不能沖水,因為這些「水」都是對方要付費的。或者,連一支值12元、印有公司名稱的原子筆,也不能收,這就太奇怪了,奇怪到對方可能會私下揣測:到底,這位公職人員是廉潔,還是暗示要更多?問:所以,辦案時符合人情法則很重要?答:其實法律不是死板板的,它是很生活化的,是符合人性的。所以在辦案時,要考慮人情法則,這樣才能辦到該辦的、辦到核心,不然就會讓一些勇於任事,但不太注意細節的人,做起事來綁手綁腳,最後導致公職人員會有「不作為,最安全」的心態,而嚴重影響公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