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 已經上路,為使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的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企業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額。而到底最低稅負制是什麼樣的制度?又會給台灣帶來什麼樣的衝擊?
#@1@#「最低稅負制」是針對現行減免稅優惠過於浮濫的約制與縮減,最早在1969年由美國提出來。《理財周刊》社長梁碧霞指出,美國曾採用兩種不同的制度,早期是以附加式為主,自1978年之後改為較為複雜的替代性最低稅負制,選擇特定減免稅項目,先還原成應稅所得的稅基,再扣除不同於一般稅制的免稅額,然後適用特別的稅率等級,不過,卻反而增加了許多稅務行政成本。反觀國內,最低稅負制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台灣40年來所得稅的首度加稅,並預計第一年可以增加約110億元稅收,這是財政部跨出擴大稅基的第一步。不過,產業界的反應卻更快速,飛利浦在2005年再度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DR)前,曾承諾台積電到2006年底前,不會再多處分台積電持股;在台灣政府決定在2006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制後,台灣飛利浦所持有的台積電老股,若遵守2006年底前不得出售的約定,恐怕得多繳好幾次稅負。因此飛利浦趕在2005年12月28日做了一個鉅額轉讓的動作,成交金額高達新台幣1,201億元,讓外界對此避稅之說不脛而走。
#@1@#《理財周刊》社長梁碧霞指出,最低稅負的概念,來自於過去納稅人所減免的稅負過於浮濫,因此財政部開始實行減縮;另外,在社會的觀點上,政府在公平正義原則下,應做到稅負公平,過去的扶植產業政策,以租稅減免,甚至免稅優惠獎勵產業升級,但這些享受優惠的產業已成長為高獲利產業,卻仍享低稅負甚至免稅優待,並不符合社會上公平正義的原則。不過,這項措施,卻引來各界不同的解讀與意見。財政部主任秘書凌忠嫄指出,財政部的立場,最低稅負要課徵的對象不是全民,這是個比較特別的制度,不需要把全民納到這個制度適用。財政部在所得申報時發現,有很多高所得者,實際上一毛錢都沒有繳,或者說繳的稅負非常的低,有一些企業他實際上非常的賺錢,但長期以來享受租稅優惠的結果,繳納的稅負也是非常的低,甚至一直在免稅的狀況下。當時社會的輿論普遍認為這些高所得者,或者是企業,為什麼不用繳稅?於是財政部提出最低稅負這樣的概念,針對高所得卻繳納低稅負或是沒有繳稅的個人或企業,至少要繳基本的稅負,這樣對整個租稅是公平的,也具有正當性。至於實行最低稅負有多少企業及個人受到影響?依據統計數字來看,營利事業所得稅,大概有65萬家申報,大約有五千家左右會受到影響,這是營利事業的部分,至於個人部分,其實就更少了,個人的門檻是600萬,從申報的資料來看的話,在600萬以上的人,大概有一萬多人。
#@1@#致遠會計事務所董事長游朝堂表示,過去的獎勵投資條例,或是現行的產業升級條例中,都有很多租稅減免規定,因為這些租稅減免,帶動整體經濟發展,當然也跟著帶動了稅收成長,這是正面的影響。實行最低稅負,就整體影響只有1%,大概有五、六千家企業;但事實上這些企業是蠻冤枉的,因為目前所得稅制是採用兩稅合一,業主在公司享受了很多的免稅優惠,可是到了個人的部分,一樣繳所得稅。一但實行最低稅負,業主在公司階段要先繳一次稅,到個人階段還要補差額,這對企業主影響很大。另外,最低稅負造成的影響,游朝堂分析,最低稅負施行後對新投資案影響最大,未來的新興產業在提出申請時,將被嚴格的審核,可能會影響到未來經濟成長的動力。在租稅獎勵的誘因消失,而現今是全球化經濟時代,企業主在整體投資衡量時,不一定會選擇台灣,這是最低稅負影響我國經濟成長最大的地方。
#@1@#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強調,稅制健全中間有一個很重要因素,就是要合乎公平正義,我們看到財政部一方面想追求租稅公平,另外一方面也希望能夠加稅,能不能如願,就涉及制度的設計。為什麼要最低稅負?其實真正的問題是政府赤字太高,財政困難,加稅是必然的結果;但該注意的是,節稅的漏洞並沒有因為最低稅負而全部都堵上。有很多大企業會設立基金會,而未上市的股票可以利用基金會去運作,一樣還是跑掉。所以最低稅負只是節稅管道變少,卻仍然可以節稅。當財政部把最低稅負制推出來,利用其他管道節稅的人就變多了,因為本來節稅方式就有很多種,最低稅負是否真的達到公平正義,可能只有部分達到,表面上看起來很公平,好像對有錢人課到稅,可是有錢人真要逃稅,政府還是沒辦法,因為現行節稅管道太多了。對於最低稅負企業如何規避?梁碧霞指出,現行法規規定,公司在台灣註冊登記,有證券交所得,就要課稅,如果是國外公司,就無須課稅,所以國內的子公司,把股票轉到國外母公司的話,便能規避最低稅負,梁碧霞擔憂,台灣證券市場將有重大改變,若要規避最低稅負,企業會先到國外去設一個轉投資公司,再由轉投資公司回來做長期投資或短期投資的投資項目。
#@1@#凌忠嫄表示,從國外繞一圈進來,變成境外法人進來,事實上是無法可管,現行法規對海外所得暫時沒有規範,所以當時立委審查時,認為海外所得一定要放進法案來,因為沒有把它納入,實際上等於是開了一個門,但政府面臨的問題是,我國和其他國家不見得有租稅協定,該如去查企業海外營運資料?海外所得稽徵有大的困難,後來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財政部沒有列進這一部分,因為財政部認為如果訂一個法律,結果窒礙難行的話,那是沒有意義的。造成這個問題最大原因是,台灣是少數採用屬地主義的國家,所謂屬地主義,只有在這一塊土地上的所得才要課稅,然而大部分國家都是採用所謂的屬人主義,不管人在那裡,只要是本國的居民,在國外賺的錢都要課稅。目前,財政部要做的,除了加速跟其他國家簽署租稅協定之外,必須修改相關的法令,讓整個法治完備化,同時追蹤資金流程。至於企業或個人海外所得部分,如果依計劃三年後,將海外所得納進來,可享有的免稅額度是一百萬。針對資金外流海外,游朝堂指出,目前一些大企業國外的資金,是經由外商銀行用匯款的方式出去,加上銀行的鼓吹,大家拼命把錢匯出去。不過,要注意的是,在不違反法令的規定下,三年內可以將資金匯出;但屆時財政部還是可以查出資金流向。因此資金匯出不見得有利,企業仍需謹慎考慮。
#@1@#殷乃平強調,海外所得的部分,要稽徵起來,實際上會有困難。而且海外稽徵成本比較高,課徵海外所得的目的,不見得達得到,反而嚇跑推動台灣經濟的資金,對經濟層面的衝擊,是相當大的。再者,推動最低稅負,大概增加的稅收是兩百億,可是稽徵成本就要100多億,而嚇跑的資金是1,400億左右,財政部要去考慮,稅收要增加100億,難道一定要從這裡來?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從其他地方來,不要嚇跑那1,400億,那不就更完美嗎!加稅對經濟一定會產生衝擊,財政部和經濟部必須做詳細的評估,稅要怎麼加對經濟衝擊最小,因為從經濟學基本原理來看,稅收增加經濟一定會萎縮,所得相對會減少。雖然最低稅負制可達到租稅的公平,然而,經濟上的負面作用是存在的。獎勵投資相關措施打了折扣,將來還能用什麼手段吸引產業投資?如果租稅優惠的手段沒有的話,政府還有什麼法寶可以拿出來?是否還有其他籌碼可以和國外競爭?
#@1@#梁碧霞認為,長期以來,台灣都是以租稅減免手段作為產業工具,獎勵投資條例加上促進產業生產條例已經實施了幾十年,對台灣的工業化有相當大的幫助與貢獻,但是卻換來所得稅課徵的減少,據估計,前50大享受租稅減免的大企業一年可以減稅244億元,平均一家少繳5億元。凌忠嫄表示,我國財政狀況不太好,每年都有一個短差,過去十幾年來,累積債務大概達到3兆5千億左右,政府施政最好是財政可以平衡,以今年的支出面來看,今年稅出規模實際上比去年還要小。除了最低稅負制之外,財政部對整個租稅優惠有做了一個檢討,在整個租稅減免裡面,把一些不合宜的,不應該再減免的,不應該一直留在政府的保護傘下面的產業,希望他退出,讓國家資源的運用達到最高效率,國家財政的改革,必然會有一時之痛,但是對整個國家長遠的發展,是有幫助的。梁碧霞總結時指出,高科技產業目前整體平均的稅率只有約4%,傳統產業的平均有效稅率約為16%左右,相較之下,就算最低稅負制的稅率定在10%的低標,科技業儼然成為首當其衝的產業。在追求賦稅公平正義的過程中,政府是否不得不回收過於浮濫的優惠,將資源留給最需要的產業,而其優缺點該如何取捨,值得相關部門進一步深入研究。[本文內容摘自超視全民拚理財節目,請鎖定本周日晚間8點播出之全民拚理財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