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至歲末,無論一般消費者或投資法人,皆密切地關注2008年投資展望,其中,以對美國次級房貸風暴的關心最為殷切。然而,美國次級房貸風暴到底有多大,還有多少地雷未引爆,無人知曉。部分平面媒體指出,國內企業購買的債權抵押證券化商品(例CDO、CBO)或結構化投資工具(SIV),在會計處理上因「自由心證」而產生分類及評量方式謬誤,會使台灣金融界、產業界低估美國次級房貸所造成的影響,這樣的說法並不妥當。從34號會計公報的規定來看,國內公司投資金融商品時,在會計處理上可大分為5類,分別是:以交易為目的、指定以公平價值評估、備供出售、無活絡市場債券,以及持有至到期日投資等。前三者在公報中的規定,是明確的採用公平價值來衡量,後二者則採用攤銷後成本衡量,於是許多人誤認為,企業可以僅依其投資意圖「自行認定」分類,把相關投資分至「無活絡市場債券投資」或「持有至到期日投資」,分類的多重選擇導致相關投資未依公平價值衡量,使得財務報表上的資訊,有嚴重的時間誤差,無法有效反映投資風險及損失。
#@1@#不過,若細讀公報規定,便不難發現,在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類及衡量上有其定義及判斷的基本原則。以公平價值的衡量為例,當產品擁有活絡市場的公開報價時,一定優先使用;如果沒有,再來看有沒有類似的商品有公開市場報價等,倘非以公平價值衡量,亦須評估是否產生減損的損失。因此,會計公報規定會讓國內企業在處理此類產品時會計分類及評量方式自由化,致使有低估損失之虞的論點,對公報而言並不公平。相反的,國內企業在購買美國次級房貸債券的衍生性金融商品時,最易產生的問題,在於對所投資的產品特質是否清楚了解。國外金融資產證券化的產品相當複雜且多元,即使以同一群資產為基礎,在次順位概念下所發行的一系列券次(如分為A、B、C、D等級的券次),會因為券次不同,持有人的權利也各異,進而在會計上的分類就不同。如果,投資人買到該群資產所發行的產品中,等級最低的券次,也就是D券,就必須承受這群資產的所有風險。當這群資產發生問題時,第一個受創的就是D券。也由於D券的風險最大,依財會基金會的解釋函規定,這類的產品在會計分類上,必須歸於「交易、指定或備供出售」項下,並採公平價值評量。問題是,國內企業購買金融資產證券化產品時,這些產品多半已經過層層包裝,若再加上國內銷售的金融單位的加工,只怕投資人要弄懂這些產品得花上一番功夫。再者,在台灣企業中懂財務的不見得懂會計,懂會計的不見得懂商品,因此財務和會計人員之間的溝通是否清楚明白,進而能做到最正確的分類,則是企業的內控必須注意及加強的部分。倘若,國內企業的財務人員對所購買的證券化產品特性相當了解,會計人員也能正確分類,在公報解讀無誤下,相信就不會有同業所擔心的「低估美國次級風暴損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