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N1新流感自今年4月起爆發疫情至今,擴散至全球各大洲,當世界衛生組織(WHO)於6月11日確定為大流行,已無法以圍堵策略將之侷限於部分區域,截至9月8日為止,台灣因H1N1新流感住院人數已達百餘人。預料這類傳染疾病一旦快速蔓延,壽險公司醫療險賠不賠這個話題,將會是攸關民眾權益及壽險公司理賠金額多寡的大事,對此各壽險業者看法大不同,有些壽險業者認為其病程嚴重度與SARS不同,壽險公司的理賠模式會與SARS有所不同,部分業者則認為是比照SARS理賠模式。
#@1@#依據H1N1新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H1N1新流感於2009年6月19日起,自第一類法定傳染病向下移,依疾病管制局目前的分類,僅「新流感併發重症」才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輕症則為一般流感。另外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4條,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的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此,只有併發重症且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醫療費用才由政府負擔,若屬輕症者同一般疾病治療,依全民健保制度核算給付。H1N1新流感的來襲,可以說再一次考驗台灣壽險業對於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的應變能力,在香港、中國、台灣陸續傳出因疫情死亡案例之後,針對此次的新流感議題,壽險公會9月1日召集所有壽險業者開會表示,根據財政部1997年9月發函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不再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因此有關法定傳染病的住院醫療費用理賠,再次提醒做必要性的規範。壽險公會表示,如果修法後壽險公司有依照法令規範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一旦保戶確定罹患新流感,則不可不予以理賠;對於是否有將法定傳染病列入除外責任,其實還是要依照保單條款規定,即使是以前舊有的保單,一切還是依照各保險公司自己訂定放寬權宜規範。
#@1@#壽險業者預估,由於民眾對於新流感事件的認知及醫療需求因素,醫療險業績會有成長,若依以往類似狀況,醫療險業績約成長2至3成以上。根據健保局「法定傳染病強制移送隔離治療之費用給付作業」規定,罹患法定傳染病經強制移送隔離治療後,不另收取部分負擔及其他費用,因此病患並無須支付太多的額外醫療費用;但要記得請醫院開立相關證明文件,以便日後申請商業醫療理賠給付。台灣人壽契約部經理林士聘表示,由政府負擔的醫療費用部分,原則上壽險公司仍應以全民健保給付外的部分負擔及自費項目的醫療費用核算給付,只是保戶若沒有收據,此種情形應可提供費用明細代替。南山人壽表示,申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理賠,需檢附醫療收據正本,客戶向保險公司申請住院醫療保險金時,須檢附診斷證明書為必要的申請文件,保險公司才能依據申請文件依約辦理理賠申請事項,若保戶沒有附上診斷證明書,保險公司將無法確認被保險人實際住院的原因。
#@1@#隨著H1N1新流感疫情持續擴大,行政院衛生署也將H1N1新流感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南山人壽指出,大多數的壽險公司,均不再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民眾在投保醫療險後,只要經過30天的等待期,即使不幸罹患此一傳染病,也可獲得醫療險的理賠給付。因醫療險通常有「疾病等待期」,被保險人從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31天開始或復效日起所發生的疾病,才符合理賠資格。大多數醫療險的等待期為30天,針對此次H1N1新流感部分壽險公司將等待期縮減為10天,甚至取消等待期。林士聘表示,保戶只要不是帶病投保並通過核保的程序,一旦不幸感染這類新型態疾病,同樣可獲得醫療險的理賠。但壽險業者提醒,保戶仍需檢視手中的保單條款,注意所購買的每一個險種是否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如果手中的保單並未將法定傳染病列為除外責任,保戶仍須注意不可「帶病投保」,並須通過核保程序後30日的等待期,在等待期之後不幸感染,將可獲得醫療保障。
#@1@#假如只是居家隔離或隔離觀察,並未發生醫療診斷事實,是否提供理賠?林士聘表示,依據住院醫療保險示範條款的保險範圍約定,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約定的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所以,申請醫療保險理賠,是以發生住院診療為前提,若僅是居家隔離或隔離觀察而未住院接受診療情形,非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住進醫院的隔離病房,則分為一般隔離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若為負壓隔離病房,大部分保險公司會比照加護病房給付;若為一般隔離病房,則依一般住院醫療給付。依據住院醫療保險示範條款的保險範圍約定,被保險人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約定的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全球經濟正處於「低成長、低利率與低通膨」的三低時代,現在又面臨H1N1新流感的衝擊,人人自危,台灣經濟也彷彿戴上了「口罩」!如今唯有時時提高警覺,在下一個未知的危機來臨以前做好準備!
#@1@#壽險保險範圍:為身故或全殘,無等待期約定,除外責任也無法定傳染病的約定,所以,只要投保前未診斷出罹患新流感,也無其他未據實告知事項導致影響承保評估的問題,若保單有效期間內因新流感身故,就可申請理賠核算給付。意外傷害醫療險保險範圍:為被保險人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醫療時,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惟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因新流感屬於疾病,故無法給付。醫療險(含終身醫療及醫療附約):則應視保單條款有無等待期及法定傳染病的除外責任而定,自1998年起配合住院醫療保險示範條款修正,除外責任已刪除法定傳染病。故自1998年起銷售的醫療險保單,除外責任均無法定傳染病,已列為保險範圍。至於1998年之前的保單,原則上除外責任皆有法定傳染病,惟大部分保險公司配合醫療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大都採從新從優方式,已將法定傳染病列為保險範圍,此部分建議民眾可向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詢問放寬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