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會」是動詞也是名詞。若作為動詞,是指把「會」「標」下來,這個「會」,就是指某一期「互助會」的會款;若作為名詞,則是作為「互助會」的別稱。互助會,就是民法中有專門條文規章的「合會」,由此可見其在民間的盛行程度。有人說,互助會發源於福州,之後盛行於溫州商人間;也有人說,互助會起源於印度,在魏晉時期傳入中國。
#@1@#互助會可以說是中國東南沿海各省,以及台灣、東南亞等華人群聚地區最盛行的地下金融型態。不過,隨著金融體系的健全與金融商品的普及化,加上都市化和人與人的關係更加疏離,使互助會盛行程度已經不若以往。5、6年級生對標會還算熟悉,7年級生則已經相當陌生。不過目前在人際網路較為緊密的地區,仍相當盛行。甚至有銀行因此設計出「網路標會」,來滿足客戶想避險又想儲蓄的理財需求。互助會的基本型態是由一人發起,擔任所謂的「會首(會頭)」,然後邀集許多「會員(會腳)」參加。會首可以向所有「會腳」收取第一期的「會款」,之後會首則必須負責收取各期的會錢,或者說,確保每個會員都必須繳錢。起會通常必須製作一張會單,其中載明各個會員的各項資訊(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方式等)、起會時間、會款金額、標金金額、標會時間、競標方式等資料。老王想要創業,加盟金需要31萬元,如果不貸款,他可以起一個31萬元的會。找30個人,約定每期會款為1萬元,為期31期。之後,老王就必須製作會單,分給每個會員,並負責向每個會員收會錢,如果有會員倒會,作為會首的老王就必須墊款,並向「死會」的會員收錢。從第2期開始,如果某會員要取得所有會員(會頭與會腳們)的會錢,則必須出價,承諾要付給其他會員多少利息,也就是「標金」,進行「標會」。進行標會的方式,是由想要取得所有會款者,將標金寫在紙上,在其他會員見證下,由會首統一開標。出價最高者,才能取得所有會員的會款。第2期開始,會腳老楊看到股市不錯,想買幾張股票,於是他就可以出標金把會標下來,但另一個會腳小林因為家裡漏水,想整修一番,也需要這筆錢,他同樣想把會標下來。老楊算一算,他覺得以利息500元標下還算划算,而小林則出550元。於是第2期,到了約定的每月標會時間,就各自寫下自己的出標金額,簽名密封或折好後,在會首與其他會員見證下,由出價較高者得標,出價較高的小林將取得這期會款。老楊如果還要標,就得等下個月開標了。得標者,當月不必繳會錢。像小林這種已經標到會款的會員,稱為「死會」,即不能再參與競標,但之後要按月繳錢,直到結束為止,即使倒會亦然。沒有標到的會員則是「活會」,還可以繼續標會,但如果中途倒會,則不必再繳款。若會腳之前每一期都沒標到,最後一期會不必出價(標),就可以取得所有的會錢,稱為「尾會」。
#@1@#通常標會的期數與會員數相當,一般多是一個月標一次,但也有時間更短或更長的,就看會員間如何約定。會期通常維持在24人以下最好,因為人數多,比較不容易控制風險,會首上下其手的機會也很大。因為第2期小林標到會,一次可拿到284050元(以內標為例),以後每月要交給會首1萬元整,便是「死會」,就是要按月繳固定會錢,老楊則還是「活會」,當月交9450元,第3期開始可繼續出標,直到標到為止。那每期會款要繳多少呢?這要看活會會員或死會會員。通常第1期會款就是繳會員間約定的會款,數千元到2萬元左右,但從第2期開始,活會會員每期要繳的標金多寡,就與標會的形式有關。一般而言,分為「內標」與「外標」兩種。所謂的「內標」,是指活會會員要繳的會款可以扣除標金,但會首與死會的會員就得繳當初約定的會錢。王先生參加一個2萬元的會,是「內標」形式,他出了1500元作為標金,成功標到會。王先生當月不必繳會錢,已經死會的會員每月要繳2萬元,但活會會員當月只要繳1萬8500元即可。下個月開始,已經死會的王先生,每月要繳的會錢就是2萬元。至於「外標」,則是指活會會員繳納原來約定的會款,但死會的會員,就必須繳納原來約定的會款,加上得標的標金。同樣的,假設王先生參加的會是採「外標」形式,若他出價1500元標到會,當月不必繳會錢,但他之後每個月就必須繳納2萬1500元,直到會期結束為止。
#@1@#那要選擇外標或內標呢?一般而言,外標的實質年利率比內標要低1到2個百分點,所以如果要儲蓄,賺利息錢,參加內標比較划算。但如果要籌錢,參加外標比較好,因為會標下來後,可以拿到的錢比較多。如果標會時都沒有人出標,或者標的人出價都一樣,要怎麼辦?遇到這種情形,法律規定是以抽籤決定,但法律也賦予會員可以自行約定解決方式的權利,例如依投標順序,或者按會員編號決定都可以,只要取得共識,並在會單標示清楚即可。若是得標後,會首或會員卻付不出錢來,則是俗稱的「倒會」。倒會可分為「良性倒會」與「惡性倒會」。所謂的「良性倒會」,是指會首或會員周轉不靈,無法繼續付會錢,出面與其他會員溝通還款事宜。「惡性倒會」則是指會首或會員故意以詐欺或偽造文書方式,騙取人入會或假造得標資料冒領標金,得手後捲款潛逃或避不見面。倒會是跟會的最大風險,過去標會盛行時,幾乎三不五時就可以在報紙版面看到惡性倒會的消息。不過,由於最近幾年銀行貸款業務逐漸普及,報端已經較少見到倒會新聞,但風險並未因此降低,值得注意。
#@1@#從上面的說明可以看出,負責起會的會首可以一開始就無息獲得一筆資金,而之後想要獲得資金的會員就必須「標會」,也就是承諾要付出多少利息,出價高的才能取得所有資金,同樣可以每月只繳部分會款,就可以先取得一筆資金。沒有資金需求或者之前都沒有標到的會員,隨著會期愈接近尾聲,可以賺愈多的利息。在設計上,無論借錢或儲蓄都有經濟的誘因,可以說是前人智慧的結晶。
#@1@#一般而言,標會取得的利息,通常會比銀行的定期存款利率要高,以賺取利息的角度來看,甚至有10%以上的報酬率,在零利率時代,格外有誘因。但是,倒會的風險也不小,隨人際關係的淡薄,倒會風險更是無限擴大。尤其大會首倒會,往往牽涉金額高達數千萬,甚至上億元,在60、70甚至80年代,會首或會員捲款倒會是常見於報紙社會版面的新聞。因此,立法院才在民國88年,特地在民法中增加合會專章,針對這個民間的經濟行為做出規範。倒會永遠是跟會的最大風險,投資在互助會的錢也不宜太多,以免變成財務負擔。
#@1@#根據民法規定,互助會為「有名契約」,也就是說,必須將互助會會員與相關細節詳細記載在會單中,由所有會員簽名後,將副本交給每一位會員保存。民法規定會單必須記載的事項包括:◎會首的姓名(真名)、住址與電話號碼(建議最好核對身分證)◎全體會員的姓名(真名)、住址與電話號碼◎每一會份的種類與數額(活會、死會、標金多少)◎起會日期◎標會到期日◎標會方法(例如:內標或外標?如何進行投標?若無人出標,如何處理等細節)◎出標金額若有約定最高或最低金額,必須詳細列出
#@1@#基本上,標會的時機,取決於參加互助會的目的。如果沒有倒會的風險,為了儲蓄,賺利息錢,那麼愈晚標愈有利,因為可以賺到的利息錢愈多。但「世上沒有不會倒的會」,由於有倒會的風險,建議在會期過半以後,還是先把會標起來,讓錢先落袋為安,一方面心理壓力比較小,另一方面標到的資金也可以用來作為其他投資用途。如果是預期需要用錢才參加互助會,則最好在之前就先把會標起來,以免到了真正需要用錢時,必須付出比較高的標金才能標到,或讓自己競標的壓力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