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國際競爭力評比,台灣的絆腳石始終是公部門,排名遠遠落後,整體排名也跟著下滑。這樣的情形國人也見怪不怪,反正官府高高在上,庶民百姓又能奈他何?沒想到考試院銓敘部終於看不下去了,研擬出一套「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勇氣十足地喊出,每年考績丙等人數不能低於3%,而且連拿三次,就要解聘。整個修正案到底還包括什麼內容沒人關切,倒是這3%丙等之說一出,真是「轟動武林、驚動萬教」,不但台北市副市長在行政院院會中當場表示不敢苟同這種齊頭式的假平等,更多公務人員大聲疾呼,如果不收回此議,國民黨的選票會只剩下3%,逼得馬總統與吳院長也不能不表明要審慎將事。但看在企業眼裡,簡直要笑掉大牙!哪個企業每年不要淘汰多少不適任人員,又豈止3%?如果真有一個企業每年不是淘汰3%,而是打丙等的每年只有3%的1/10,必須連續三年打丙才能解聘,這個企業早被市場淘汰了,除非它有公權力在背後撐腰。可是對數十萬公務人員而言,這簡直是青天霹靂;因為他們抱的鐵飯碗可是保證不破的,數十年來都如此,而且諸多投身公職者,正是衝著這一個鐵一般的安全保障才削尖腦袋往裡鑽的。不僅此也,對那99.7%在乙等以上的公務員而言,不論做好做壞,每年本俸、年功俸都依例升一級;至於其中3/4的幸運兒還可獲得甲等者,另可獲得一個月獎金,其餘那1/4也沒差多少,至少也有半個月獎金。換句話說,除了那據說與上司有過節不幸被打為丙等的0.3%之外,所有的公務員皆大歡喜,而那半個月獎金的差別也無庸介懷,因為明年就輪到他了。人人都知道,人性本來就是重於利己、輕於利人,甚至不免損人利己的。但從有經濟學以來,就不斷強調,人人都求利己,結果人人都在利人。其關鍵即在市場自有一套獎善罰惡的規範。與他人交易時,若不能利人利己,就會被排斥淘汰,一生的幸福都被剝奪;反之,利己時能讓他人獲得最大利益,則處處逢源,財源廣進,獲利無窮。然而一旦進了官府,即不再與人交易,這套規範乃失靈,利己時固不須利人,即使損人也無傷。因而唯賴公務人員獎懲體系取而代之。但人為的體系不免漏洞百出、賞罰失當,因而官員即利己甚於利人,乃至損人以利己,恰與人民的期待有違。但若根本不賞善罰惡,乃至倒過來用以挾怨報復,政府的效能如何,就不問可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