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牽涉到許多法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稍不注意,花了大把銀子,卻可能找罪受,有時還會賠了夫人又折兵,想賺錢,法拍專家教你膽大心要細。
看到朋友小吳從事法拍屋買賣1、2年就累積上千萬元財富,小王有點心動地想如法炮製一番,不過,在了解法拍市場及法拍流程後,信心不足的他,還是怕怕的,因為聽小吳說,購買法拍屋牽涉到許多法律問題及應注意事項,得再搞懂相關規定,才能避開陷阱,降低投資風險。
透明房訊社長吳廷芳就其20多年從事法拍屋經驗,從一些法律規定及小細節中,一一挑出隱藏其中的大風險,為投資人趨吉避凶。
小細節大學問
就投標前應做的功課,吳廷芳表示,有5大注意事項:
1:投標資格
有些標的物是國民住宅、工業用地、農地,或者是軍方眷舍,有一定的資格限制,因此,要看法院的公告上有沒有註明。
2:租賃權問題
民法第425條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也就是房子若有租客,在約定的租約到期前,即使屋主已賣掉房子,或是房子被查封前已出租給第三者,拍定人仍得讓租客住到租約期滿,方能收回權利,這是法令保護弱勢方的一項規定。
這一條規定非常重要,一定要查明拍賣標的物,是否有租賃權存在,而法院有沒有排除,如果沒有排除,很多會列入「不點交」案件,影響所及,會增加很多處理上的麻煩,比較常見的就是要多付「搬遷費」。
單純些的房客,他們不搬走,一方面是前屋主未退還「押租金」,另一方面則是他已開立12個月的租金支票給前屋主。如果是「押租金」問題,通常是押2個月,金額還不大,很多拍定人大多視為「搬遷費」處理,但如果是支票,若租金金額大(如店面租金),拍定人可能難自行吸收,卻又不能趕租客走,但若要等定期租約到期,中間又收不到半毛租金,處理上就棘手些。
如果再碰上「不定期租約」,或者「以債抵租金」,拍定人更頭痛,不過,吳廷芳表示,只果不定期租約超過5年以上,該租約未經法院公告,就不算正式租約。而要看租約真假,(1)可調房客與前屋主在租金支付的銀行往來紀錄,(2)看有無水、電費等繳費單,(3)看戶籍有沒有遷到租屋處,(4)可問鄰居,租客有沒有住在裡面,(5)可調查封卷宗。
不過,最怕的是「假房客」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的搬遷費用,如5~20萬元不等,此外,好地段的法拍屋,如果是店面的話,費用可能要更多。
不點交 關係投資期長短
3:優先購買權
查明該標的物,是否有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例如承租人、地上權或共有人等,以免拍定後,突然跑出一個「程咬金」。一般來說,一些繼承的房子,有些是兄弟共有,或父母怕分家產給小孩後,會被賣掉,就以父子共有方式,就曾發生兒子欠銀行卡債未還,房子遭拍賣,拍定人上門詢問共有人,是否要賣出另一半持分。
吳廷芳表示,如果是優先購買權案子,在拍定後,法院會在7日內通知優先購買人,是否以拍定人拍定價「依價買回」,如果優先購買人收到通知10日內不主張,則以後就喪失再主張優先購回的權利。
4:抵押權問題
一般來說,法院拍賣的法拍屋,一旦拍定後,房子原先在銀行的「設定抵押權」就自然塗銷,視為「產權清白」的屋況,但若經協議且同意者例外。
5:點交問題
吳廷芳說,標的物如有人承租,或者被占用情形,法院通常都不辦理點交,這種「不點交」案,有承租方的話,就依「租賃權問題」所述,跟承租方協調;但最怕的就是「占用人」,處理的過程比較麻煩,若花錢不能解決,可能就要另行訴訟,這對想快速出脫獲利的投資人來說,處理時間長短就是很大的投資負擔。
不過,法拍案件如果承租方強調是「借用中」或朋友「借給無償使用」,雖然法院也會列入「不點交」案,但基本上,拍定人打官司都會贏。
4大不能標 免得白做工
了解5大應注意事項後,吳廷芳也指出4大「不能標」情況。1:債務人是不可以投標的,唯很多債務人不甘房子被低價拍賣,常會找人頭出面投標,而這主要是,假設他欠銀行700萬元,但該房子被低拍,拍定價才500萬元,則他還要欠銀行200萬元,如果房子所在的地段不差,也許市價還能賣到600多萬元。
2:法官及承辦該股業務的執達員、書記官,都不能投標,以防「自肥」。
3:法拍物件拍定後,拍定人沒繳尾款,造成該拍賣案流標,則同一法拍屋重新開標,該拍定人就不能投標。
4:商號、分公司都不能投標,如商號為「台灣黃牛肉麵」就不能投標,除非有公司登記。
法拍屋沒人投標,就會流標,但有人投標,也可能發生「廢標」情況,最常見的是資料不齊,如拍定人沒帶身分證,或是其支票沒背書或是禁止背書。
另一情況是拍定人不在現場,為什麼不在呢?一是看苗頭不對,也就是他預期該拍賣物件會有很多人投標,為了搶標,他出了高價,但法院拆投標封時,只有他投標,他心想「糟了,買高了!」乾脆不買,人就跑走了。
不過,如果拍定人是勢在必得,卻無法在現場,可以委託他人,但相關委託證件要齊全。
落跑問題大 勿輕易廢標
此外,吳廷芳表示,父母在購買預售屋或中古屋房子給子女時,會跟仲介人員「指定」說要給某個兒子,但法拍屋用誰的名義去拍,拍定人就是他,不能跟法院指定說該法拍屋是要給誰。
針對上述用落跑「廢標」的情況,吳廷芳呼籲:「盡量不要。」他說,一般房屋買賣會付「斡旋金」,若反悔,除非跟房仲公司很熟,有交情,否則「斡旋金」都會被沒收,而投標法拍屋有「保證金」,也在防堵有人故意用「廢標」落跑情況。
而你以為,不要「保證金」就沒事了嗎?其實是大錯特錯。吳廷芳舉例說,如果是底標800萬元的法拍屋,2成的保證金就是160萬元,因為你以底標拍定,但落跑而「廢標」,結果,次一拍後,有人以700萬元拍定,那麼,800萬元減掉700萬元間的價差,就要從160萬元的保證金中扣除給債權銀行,這種情況,你還可能拿回60萬元。
但萬一底價800萬元,他是以900萬元得標,但覺得標太高了而落跑,而該拍賣屋後來經一、二拍又以700萬元拍出,那麼900萬元與700萬元間的價差是200萬元,你就要再拿出40萬元「補給」債權銀行,造成你既沒有買到房子,卻「白花」了200萬元,賠了夫人又折兵。
投標小撇步─1元學問大
想投標法拍屋,在出價方面是一大學問,吳廷芳建議,最好不要出「整數」,而且最好要有「尾數」。
而「尾數」的學問也大,去年華南銀行標售南港4566坪工業用地,第一拍定人出價29億3888萬8889元,結果,比第二高價投標人出價「多1元」而勝出,讓偏愛「8(發)」的投標人為之扼腕,可能從此扭轉投標人對吉祥尾數8的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