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理善協會:您好,我叫小陳,是一個剛進入社會的新鮮人,我家僅剩下我爸一人,他60多歲了,罹患中度中風,手腳會不停發抖,我想要把他送到安養機構,但安養機構一個月收費最起碼兩萬多元,我負擔不起,想要申請低收入戶,又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資格,如果我辭掉工作,留下來照顧我爸,家裡就沒有人可以賺錢,但如果我去賺錢,誰可以來照顧我爸呢?」這是協會於幾天前所收到一名個案的求助信,求助的內容寫著一名青年面臨到工作與家庭照顧的問題,這也是很多人家中所面臨到的狀況。台灣於民國83年正式進入了「高齡化社會」,長者因為年歲漸大,身體機能逐漸下滑,但又不到可以送至機構照顧的地步,或者因為送到機構照顧的費用無法負荷,而照顧者為了家中失能老人,往往需要犧牲自己的工作、休閒時間,再加上照顧負擔的壓力,導致照顧者有嚴重的憂鬱狀況。為了讓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得以在家安養,並減輕照顧者的負擔,政府推行居家照顧服務,以下便針對居家照顧服務作一介紹:一、服務對象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或「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輕、中度失能,符合接受家庭托顧服務資格者。二、服務提供項目1.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2.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滌及修補、文書服務、備餐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文康休閒及協助參與社區活動等服務。3.安全性照顧:注意異常狀況、緊急通報醫療機構、協助危機事故處理及其他相關服務。三、申請方式根據內政部統計,民國96年失能長者共有37萬1088人,卻只有24508人有使用到居家照顧服務;一般民眾多不知有居家照顧服務可以申請,或認為申請程序複雜而不申請,也因此導致有許多有需求的民眾沒有得到良好的服務,事實上,居家照顧服務之申請,僅需要家屬或本人填好相關申請書,送至當地政府社會局或長照中心,長照中心便會派人到府協助申請人作審查與評估,申請者根本不用出家門,便可享受該福利;但是目前申請的人數不多,希望透過此篇專欄,可以讓更多有需求的人得到福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