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的夫人曾馨瑩,被媒體報導指出,讓外籍看護幫忙提購物紙袋,引起各界質疑曾馨瑩把外籍看護當成傭人。」(中廣新聞網,2011/11/21)「藝人李李仁涉嫌透過不肖業者偽造巴氏量表,違法申請外籍看護,檢方予緩起訴,高檢署日前發回重查。」(中央社,2011/10/27)以上新聞為最近有關外籍看護聘用之相關違法事項,據內政部統計顯示,台灣將於民國114年進入「超高齡」社會(即65歲以上高齡人口占總人口20%以上),由於台灣仍是傳統男性養家模式,女性要擔任家庭中的顧老者、護幼者,又要外出工作,蠟燭兩頭燒,因而申請外籍看護需求與日俱增。據台大林萬億教授表示,全台共有18萬名外籍看護,其中有17萬名進入家庭,台灣外勞量全球最多且比例最高。一般來說,家庭申請外傭協助類型可分為兩種,一為家庭幫傭工(此種條件更為嚴格且少見,暫且不談),另一則為較常見之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為:?三親等以內親屬,身體不適需長期照料者(即父母、子女、曾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外孫子女等);?罹患精神疾病,需在家休養,且無法自理生活者;?其他依政府條例規定,可申請重度殘障等級者。外籍看護已經是人口老化與少子化的台灣,不可或缺的重要醫療看護,能以低廉薪資承擔一天24小時的居家照護工作,目前許多家有重症病患者皆必須仰賴外籍看護。也由於台灣法令限制外籍看護人數,造成許多人寧願鋌而走險,假造文件,也要申請外籍看護。而好不容易引進之後,由於台灣的歷史背景使然,早年常習慣將傭人視為沒有專業證照的看護,許多外籍看護來台,反倒做了很多非看護的工作,像是陪同小孩上下學、幫雇主提東西等,而類似行徑,都嚴重觸法,將會面臨一定的刑責與罰責。根據勞委會規定,若有以下行為,將會被撤銷雇用外籍看護工之資格:?未依規定繳納就業安定費;?依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者;?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保證金收據逾期寄送者。綜合以上,我國長者照顧需求問題,僅能透過政府盡速開辦長期照顧相關措施,才能真正有效解決,但鑑於時間、資源都無法立即生出大量的照顧服務,現實有需求者只好依賴外籍看護,而在不違法的情況下雇用外籍看護,才能保障家人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