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金麗萍、秦振家 文/秦振家)合宜住宅爆發弊案,它錯在哪裡?政策設計錯誤,執行出問題,還是人謀不臧?這一宗建商行賄,官員收賄的醜聞,只是個案,還是檯面下無法明說的「潛規則」?最近,一起葉世文案,出現合宜住宅喊卡的聲音。姑且不論合宜住宅是不是一項完美的政策,但令人憂心的是:對於政策失誤的成因,我們的政府沒有釐清及解決能力;唯一能做的就是趕忙封存錯誤產物,核四是其一,合宜住宅會是其二?!政府施政若只求斷尾求生,就只能任憑行政結構持續癱瘓。合宜住宅 肥了建商合宜住宅,該如何落實,它真能實現居住正義嗎?立法委員周倪安、鄭天財、紀國棟各有論述。周倪安直指,合宜住宅無法反應社會公平正義,最大的受益者是建商,並非弱勢的低收入戶者。建商以低價標得土地,再以合宜住宅外的商家、停車場賺取暴利。她進一步強調,合宜住宅的政策目標,原是希望提供「中低收入之無自有住宅家庭」合宜價位的住宅,但以林口、板橋一帶的合宜住宅,總價約四五○萬至一千萬看來,怎麼會是中低收入者有勇氣出手的房價呢?有四分之一的中低收入戶即便抽中,也選擇放棄。實現居住正義 解藥在社會住宅周倪安認為,合宜住宅難抑房價高漲,也無法伸張居住正義;解決弱勢族群住的問題,解藥在社會住宅。周倪安進一步說明,我們應該改變「有土斯有財」的老舊觀念,推動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配合租屋津貼補助;同時改革不動產稅制,藉此抑制高房價。周倪安比較世界各國的自有住宅及公有出租住宅比例說明,台灣應重新調整住宅政策。在國際間,台灣住宅自有率偏高,而公有出租住宅比例極低;而一般而言,擁有高住宅自有率的國家,發生金融危機的機率也較高。代表原住民的立法委員鄭天財支持政府推動合宜住宅。他並建議,可先針對原住民實施,再擴及其他中低收入戶。事實上,原住民族群對於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並不陌生。只賣房屋 不賣土地鄭天財表示,早在省政府時代,為解決原住民「住」的問題,省政府和中央一同出資購買新店中正國宅,解決新店小碧潭原住民違建聚落的困境;另原民會曾向民間購買集合式住宅花東新村,同樣也以便宜的租金租給汐止原住民違建聚落。而在省府時代,為安置基隆原住民,政府興建國宅,提供原住民購屋,土地則仍保留國有,實現合宜住宅的美意。鄭天財認為,政府應把關合宜住宅的轉售或出租。以原住民的合宜住宅為例,即限定所有的租售行為,都只限定於原住民及政府;目前,類似的限制條款仍保留於相關規範中。當務之急 先制定暫行條例立法委員紀國棟表示,推動合宜住宅的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先制定興建合宜住宅的暫行條例。除此之外,採購法也應翻修,如此,合宜住宅政策才有法可循。紀國棟同時點出,目前,合宜住宅對民眾產生的誘因,已有所偏差。他指出,合宜住宅是讓民眾有地方可住,但現在對民眾的吸引力卻是:五年後轉售就可賺幾百萬,本意被扭曲。紀國棟強調,為遏止未來可能引發的炒作歪風,應加長轉售年限,同時嚴格審查承購人的資格。網路意見領袖怎麼說李全興合宜住宅應該是要解決人民「住」的難題,所以像是「純租用」或是「申請條件」甚至是「規模/戶數」,「造鎮計畫」都要一起思考才是。洪大倫炒房的資金動能,跟會去買合宜住宅的人的錢,完全不同。所以要利用合宜住宅平衡供需,本質上就是不可能的任務。謝耀輝新加坡搞得好,另外也可以學習德國和瑞士。居住自由沒辦法達成,政府是不夠負責的。詹益鑑民眾要的是「住」,而不是「擁有」。每個人在不同時期,對居住有不同的需求。因此應當讓所有權和使用權脫鉤。織田紀香政府做到該有的管制就夠了,並不是劫富濟貧。真正需要房子的人,我指的是真正需要住的人,有必要買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