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產業發展的血脈,血流不暢、供血不良,產業自然不可能健康。台灣產業問題所以層出不窮,關鍵其實並不局限於金融面;但凡事總得有個起點,從金融開始,未嘗不是好的著力點。不過當看到所謂「一次金改」、「二次金改」的內容,不由得讓人有受欺被騙的感覺。
據說:台灣的金融改革,源自於「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這個異想天開的「計畫」,顧名思義,是要在2008年舉世矚目北京舉辦奧運的時候,台灣奮力拚出一番成績給世界看看,好和對岸別苗頭。難得一見的行政效率,一聲令下,91年7月就組成了「金融改革小組」;不到2年,就順利地達成了阿扁所宣示的「二五八金改目標」。
所謂「二五八金改目標」,就是在「二」年之內,要把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率下降到「五」(5%);資本適足率到達「八」(8%)。簡單的說,所謂「一次金改」並不是有什麼「重大改革」,只是要求銀行業維持「常態」,回復到依法應該遵循的標準和規範而已。
不過,就算是「常態」的回復,也是得來不易、所費不貲。有學者分析:「一次金改」大約花費了1兆4,000億元。除了銀行自己承擔的1兆元,用以打消呆帳外;其餘的4,000億,都是來自於社會大眾。(1,500億由銀行營業稅和存款準備率降低所增加盈餘挹注;2,500億則交由金融重建基金(RTC)填補。)
如此這般,逾期放款(NPL)的比率果然從91年3月的最高8.04%,下降至92年底的4.33%,93年3月更下降至3.31%。同一時間,資本適足率提升到10.07%,超過了國際清算銀行(BIS)所要求的8%。
銀行體質在各方的努力下,總算好不容易地稍稍恢復了點常態;大病初癒,該是修身養性時候了吧?沒有想到,一聲霹靂,93年10月20日,阿扁又身先士卒,親自宣示了「二次金改」的4大目標:
1、94年底前至少3家金控市占率超過10%;
2、公股金融機構的家數94年底以前由12家減至6家;
3、 金控家數95年底前減半成為7家;
4、95年底前,至少一家金控到海外掛牌或引進外資。
天啊!我幾乎不敢相信我的眼睛。把本來業績就優於同儕、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改善了財務結構的公股金融機構,硬生生地讓出6家,給屬意僅存的7家金控公司!這不是把全民買單的成果,包包紮紮地拱手讓給特定財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