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投資工具除了股票之外,還有如權證、期貨、選擇權、ETF、匯率操作以及債券等等。其中,債券有國家所發行的公債,與上市櫃企業所發行的公司債,而企業發行的公司債中,亦可再為普通公司債以及可轉換公司債。一種擁有選擇權買權的債券可轉換公司債是企業所發行的債券,簡單解釋就是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上市櫃企業為了在市場籌措資金而向投資人借入款項,而為了提高投資人的投資意願,則增加了能將債權轉換為股票的選擇,因此可轉換公司債,可說是一種擁有選擇權買權的債券。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時面額為十萬元,發行時間一般為五年,通常亦附有賣回權,也就是投資人可以在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之後,要求公司買回,換句話說,即滿三年可以請公司還錢,並且附加利息。由於可轉換公司債具有隱含的選擇權買權,因此通常票面利息較低;普通公司債則因為少了隱含的買權,所以票面利息較高。投資可轉換公司債的最主要誘因,就是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在發行債券的時候均會註明轉換為股票的轉換價格。例如若轉換價格為五十元,則面額十萬元的債券便可以轉換為兩千股,也就是兩張的股票,至於轉換為股票之後原本的債權便自動消失。當發行可轉換公司債企業的股票市價上漲到六十元的時候,投資人可以要求轉換為兩千股的股票後在市場上以六十元賣出,此時便能獲得十二萬元的入帳。抑或可以在市場以融券賣出六十元該公司股票兩張,日後再以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還券。股價下跌仍可續抱可轉債反之,若股票市價下跌至四十元時,投資人可以繼續持有債券而不必轉換成股票,因債券的債權價值不會隨著股票的市值變動,企業到期時依舊仍需支付到期時的本金以及利息給投資人,因此如果在股票市場市況不佳的時候,持有可轉換公司債將是另一種防禦型的標的。另外,前面提及當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年後,投資人便能夠要求發行公司買回,所以當發行時間滿三年後,若發行公司的股票市價仍低於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將毫無利潤可言,因此發行公司會開始面臨投資人要求買回的壓力。此時公司若是帳上現金略為不足,或有其他用途時,則可能會藉由市場操作而拉高股價,將股票市價拉升至轉換價格之上,這時投資人就能選擇將手中的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價差,而公司方面也因為不必再償還現金而樂見其成。這種情況在可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四年的時候最為常見,因為第五年期滿時將需全數贖回,最容易出現拉股價而免還債的情況發生。買賣可轉換公司債的稅負較一般股票為輕,買賣股票的交易手續費為千分之一.四二五,而可轉換公司債手續費僅千分之一,且賣出時免課千分之三的交易稅。但投資於可轉換公司債則需注意,由於可轉換公司債流通性較差,較為冷門的可轉換公司債有時可能出現好幾個交易日都未曾出現成交的情況,因此可能出現流通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