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先生說:「壽險的意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準備,兒女幼小時做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準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準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準備兒女,這是真慈愛,不能做到這3步的人,不能算是現代人。」處於20世紀初,胡適的觀點,可謂是真知灼見。時至今日,保險種類已不只是壽險,民眾對於保險的認知也越來越正確,但如何買到適合自己需求又符合財務狀況的保險,並正確認識保險內容,那可真是一大學問。
#@1@#雖然買保險是現代人常見的事,但許多人在購買保險時,還是無法依照自己真正的需求購買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要如何選擇呢?ING安泰人壽處經理鄧鈞鴻認為,首先要確定自己的需要與目前的風險評估,接著預估若是風險產生後將會發生哪些損失,最後選擇適當的保險金額與自身可以負擔的保費,將這些要素確立後,再與保險業務員一起討論,如此,就不難找出最適合自己的保險商品。此外,保險還可以針對家人的生活費、是否擁有負債、子女的教育經費、所要求的醫療品質、理財規畫、退休養老等人生各階段的不同需求進行規畫,選擇適當的保險種類;所以,民眾可以按照自己目前與未來可能的需求,並針對各項需求的輕重緩急列出順序,再透過保險加以規畫。但規畫出適當的保險後,保費的安排也必須合理。因為,過高的保險金額會造成保費無謂的支出,但過低又會導致保障不足,所以民眾應該依據自己的需求,決定適當的保額,才是最佳的選擇。所謂的適當保費,鄧鈞鴻認為,就是衡量自己的財務狀況,決定適當的保費支出,千萬不要因為保險費的支出過高,最後面臨保險解約狀況,這樣就太不划算了。
#@1@#鄧鈞鴻也指出,投保時的個人資料與家庭狀況一定要據實回答,千萬不能有隱瞞,甚至是造假的狀況,否則一旦出事,保險公司可以依據違反「告知義務」拒不理賠。根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如果民眾在向保險公司投保時,故意隱匿遺漏或不實說明,保險公司將可以違反告知義務,主張解除契約而拒絕理賠,除非民眾可以提出證明,主張危險之發生與本身的疾病並沒有前因後果的關係時,保險公司才負相關理賠責任。最後,鄧鈞鴻提醒,除了要記得按時繳交保費外,只要投保內容一有改變要保人就有義務隨時通知保險公司;而在事故發生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先行通知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員﹔另外,像是受益人的改變、保險金額的調整、地址的變更,也需要隨時通知保險公司。另外,還需定期檢視自己的保單內容是否符合目前的需要,讓自己的保障更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