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四面環海,遠洋漁業發展興盛,更為全球前五大的遠洋漁業國家。很多人不知道,遠洋作業的漁船數超過一千五百艘,遍佈世界三大洋,每年總產值高達四三○億。然而,現今我國遠洋漁業發展面臨諸多挑戰,包含市場競爭壓力、海洋生態遭受破壞、漁業資源減少、未落實漁業監督管理制度、缺乏適當經營輔導措施等。《理財周刊》針對遠洋漁業制度暨遠洋漁業永續發展議題,訪問立委的建議,予以探討。遠洋漁業發展策略 須審慎溝通去年十月,台灣、泰國、索羅門群島、吐瓦魯等八國,因未能有效管制非法漁業,被歐盟舉黃牌警告(IUU)。行政院在今年三月火速通過「遠洋漁業三法」,提高非法捕撈的罰則至最重三千萬台幣,從事洗魚者還可能面臨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刑期,希望能遏止非法漁業,洗刷台灣的污名。然而,諸多立委皆表示不滿。 立委廖國棟痛批,台灣政府只是想洗刷惡名,但台灣需要做的並不是立法表演給國際看,把罰金訂為天價處罰卻輕輕放下,讓不肖漁民有僥倖心態,務實管理、持續改進努力成為海洋的好公民才是根本之道。再者,廖國棟說,沖之鳥礁事件後,台灣就算擁有最豐富的天然資源,但在國際認可的爭取上仍屬於消極,就如同太平島一樣,「協商有時候緩不濟急,完全沒有結果,何不一起談共享概念。」立委蘇震清說,遠洋漁業管理不能「不教而殺」,只有罰則與管制,應該納入合理的輔導與協助措施,保障合法漁民。他補充,「我國漁業發展不能只靠漁民單打獨鬥,管制措施必須視實際漁業執業現況調整,採取分級管制,應要罰船主而不是罰漁工,考量可執行性與權益衡平。」行政院版《遠洋漁業條例》草案,目前立法院正逐條審理,歐盟黃牌警告也即將屆滿,台灣遠洋漁業處於轉捩點。然而,境外聘僱外籍漁工始終擺脫不了非法雇用、奴役等污名。建立分級管理制度及輔導 罰船主取代罰漁工根據漁業署資料,台灣遠洋漁業以鮪延繩釣、鰹鮪圍網、魷釣(兼營秋刀魚)及拖網為主,漁場遍布三大洋,產量約七十五.八萬公噸,佔產值四四.五%,是國內不可或缺的經濟命脈之一。立委林淑芬補充,「依據勞動部資料,全部仰賴的二萬多名的漁工裡,其中台灣聘僱只有一成,兩成是報地方政府核備的合法境外聘僱,其他高達七成都是違法聘僱勞工。」她強烈要求,農委會必須善盡境外聘僱管理責任,訂出能夠保障勞工權益的契約範本,以及行政指導、行政政策管理指引,包括最低薪資、海上漁工工時,含法定及彈性工時的規範,勞動條件保障等。正視漁業資源耗竭 漁業署應有資源養護概念林淑芬直指,無論是歐盟的IUU黃牌警告,海外非法轉載和非人道對待外籍漁工等劣跡,都顯示我國漁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及思維,與漁業資源枯竭、海洋生態破壞現況嚴重落差,既無法處理枯竭問題,也不足以復育海洋生物,卻未見漁業署大刀闊斧的改革。她說,「全球海洋漁業枯竭,大家心知肚明,台灣沿岸三浬根本捕不到魚了。在漁業如此耗弱下,難怪非法捕魚等狀況會越來越多,漁業署應該比照歐盟訂定期限全面禁止刺網,讓魚類資源生養休息才是現在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