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韓國影視內容產業大量輸出海外,目前,韓國已經是全球第七大數位內容消費生產國,二○一三年韓國數位內容銷售額高達九十一兆韓元,數位內容出口額為五十一億美元。不過韓國數位內容產業與汽車、IT、製造業等其他產業相比,產值仍偏低,因此韓國政府早在十三年前,就對內容產業有長遠的計畫,眼光獨到,造就了今日韓國內容產業的蓬勃發展。一九九九年韓國開始推動Cyber Korea21計畫,目標是讓韓國成為全球前十大的知識經濟型國家,為此,韓國當時立下二○○二年達到一百倍的網路速度寬頻環境、二○○一年上網人數一千萬人等目標。國家出力扶植IT產業 韓國政府也積極加強韓國人民資訊教育,在產業扶植上,韓國政府加強培育IT等各項人才,利用育成中心、資金協助的方式扶植IT產業公司,並通過ODCID(Online Digital Contents Industry Development)法案,成為扶植網路數位內容的法源基礎,積極培植新興廠商、技術培訓等,並由KIPA作為推動韓國數位內容產業的主管機關。KIPA自從成立後,每年花的預算高達五億美元,然韓國政府仍嫌不足,在兩年前公布了最新的輔導方案,這些方案,對充實數位內容產業有相當大的幫助,類似EPK這種建置OTT平台的業者,才會有崛起的契機。這些輔導方案包括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在三年內將籌措五百億韓元規模之「10-10-10基金」,每年支援一百家「10-10-10」企業(資本額小於十億韓元、銷售額小於十億韓元、員工人數小於十人之數位內容企業),且與中國合作,兩國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籌措二千億韓元規模的基金,透過共同製作、設立合作法人等交流,發展符合中國文化特色之韓流。另外,為了改善電影配給及上映市場之不公正交易形態,韓國政府嚴格審核現行契約書,修改不公正條例,且制定、普及「標準契約書」。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另設立數位內容職業學校,培養具研發能力之實務人才,並透過擴建「Contents Korea Lap」、建構「One-spot Contents入口網」,提供創業資訊及單一窗口服務。「韓流數位內容的推廣,除了在經濟上給國家帶來效益,更重要的是將韓國文化與當地市場文化做結合,同時也進一步將韓國其他的周邊產業置入在這些產出的數位內容裡,一部韓劇、一場K-POP演唱會,有時甚至可以帶動服裝、美妝甚或是韓式品牌料理的發展!」EPK執行長洪思潤說。OTT時代 影音平台崛起也因此,當大量優質的內容透過網際網路來傳輸運送時,OTT平台的時代終將來臨,仔細想想,大家聽的音樂透過Internet傳輸、聆聽,文件透過雲端服務存取,每天看的新聞是透過新聞網站,加上目前很多人看電視的時間縮短,轉而從影音網站,或是各種提供網路電視的服務中收看節目…,以上種種,讓消費者的行為有了很大的改變。這些影音平台的提供業者,例如愛奇藝、例如騰迅,要吸引大量的閱聽大眾,就必須得靠優質的內容吸引顧客掏錢付費觀賞,而這就是OTT業者提供給這些影音平台業者的服務。相較於半導體或平面顯示器產業的投資,數位內容產業屬於低成本、高經濟效益的新興產業,建一座晶圓廠或是TFT-LCD的五代廠,動輒都是上千億的投資,但生產過程則是不斷強調cost-down,當成本降無可降時,這個產業玩的已是資本密集的金錢遊戲。然而數位內容產業則是不斷強調原創性與附加價值,是value-up(價值累進)的產業,類似EPK這種發展OTT平台的商業模式,值得台灣眾多發展代工產業遭遇瓶頸的廠商多加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