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上市市場包含還沒上市櫃和自行下市櫃的公司,或者是經過全額交割而下市櫃的公司,只要是非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管轄都屬於未上市,市場範圍十分廣闊外更是充滿無限潛力。「零股」交易需求 促使未上市「盤商」崛起早自民國七十年起,就已有發展出「盤商」的雛形,從一開始的個人交易到團體交流的形成,進而擴展為團體組織化,目的在於將「零股」不斷向賣方做買進、向買方做賣出。股票一張為一千股,不滿一千股的零碎股票則稱之「零股」,「零股」來自上市櫃公司發放股票股利時,往往發放如一千兩百股,無法湊滿一張的兩百股就成為了「零股」。當時「零股」在交易單位為一張的上市櫃中無法進行交易,許多投資人不希望手上握有交易不便的「零股」,也有資本小的投資人想持有「零股」成為小股東,於是「盤商」藉由個別買進與個別賣出「零股」,將「零股」聚集化為一張可做交易的股票,間接幫助了市場流動性。以前「盤商」會在報紙上刊登訊息給投資人,或是在電視上透過跑馬燈秀出訊息,目前取得未上市資訊的方式則來自網路,較以往來看,現今的資訊也相對透明。進行上市櫃股票交易時,會透過三種類型的證券商:第一種是經營有價證券承銷的證券承銷商,第二個是經營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的證券自營商,第三種是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的證券經紀商。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然而未上市櫃並沒有官方或半官方的交易所,不像上市櫃可以透過證券商提供所謂的「黑板」來報價,目前未上市只有「未上市盤商聯誼會」共同推出「黑板」來報價,避免價格波動起伏過大。未上市交易分成兩種,一種是正統交易的「盤商」,另一種是俗稱的「場子」,「場子」通常是推銷股票的空殼公司,首先對於獲利不佳的公司大量購買股票,之後再利用花言巧語對購買者進行高價銷售,並在獲得金錢後銷聲匿跡,讓投資者像是把錢拋向大海中。過往的「全球統一集團吸金案」就是一個例子,全球統一集團向財務困難的公司予以資金借貸,以吸引公司負責人出售其持股,並且以不實資訊銷售給投資人,導致約六萬被害人一共約新台幣七十億的損失,嚴重影響金融秩序。與「場子」相異的「盤商」則有發展出自己的內定規章,協議良好的購買與銷售管道,現今主要擔任的角色是收購者。未上市買賣交易靠「盤商」促成「盤商」的角色不是證券商,並非在雙方之中直接做交易(法律亦不允許盤商居間交易行為),而是向想出售的賣方收購股票,向想投資的買方出售股票。資深「盤商」晉桑指出,通常買股票的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新進內部員工,透過公司財務會計資訊知道未來公司業績會提高,於是想向外購買公司股票;另一種則是與親朋好友聊天,聊到周遭未上市公司在未來上市時股價會提高,於是想先購買持股。通常會去「盤商」賣未上市股票的有四種人,第一種人是離職員工,想透過賣公司股票來取得現金,但又不想賣給認識的人;第二種是想買車,但身上沒有足夠的錢;第三種是要嫁人,沒有龐大的資金;第四種是看到喜歡的限量商品,四種人的同一性質都是身上沒錢、急需要變現,「盤商」就負責在這不對稱資訊中向雙方做信任出售與購買,促使兩者可以獲得供需平衡,讓雙方不必花時間找尋對方,減少浪費時間與成本,也不必擔心價格過度被壓低和哄抬。雙方與「盤商」交易時,如果是賣方,賣方要先填寫賣出合約書,並提供個人資訊、欲賣出股票、完稅證明與過戶轉讓書,賣方確認賣出股票之股數與價位後,「盤商」會打九折來收購「零股」,並扣除千分之三的證交稅再將錢轉給賣方。當買方要購買時,買方要先填寫買進合約書,並提供個人資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印章,買方確認買進股票之股數與價位後,「盤商」會打九折來出售「零股」,將股票過戶給買方。進行買賣交易時,不論買賣方或「盤商」,對於信任均十分重視,所以合約書的存在很重要,是向對方留存證明很重要的依據,還有,向對方徵信的判斷也很重要,像是「盤商」要注意買賣方是否為空殼公司,買賣方則要注意是否遇到「場子」,另外,選擇交易地點不只可以選擇股務代理,也可以選擇親自交付。未上市股票交易流程請見附表一。股務代理很重要「盤商」與買賣方相約至股務代理辦理過戶手續,雙方可以經由股務代理間接判斷是否有誠信之疑。股務代理一般由綜合證券商及依法得受託辦理股務業務之銀行及信託業辦理。自民國一○二年起,證交所為加強公司股務作業管理與市場公平發展性,上市櫃公司應委託專業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務相關事項,不得收回自辦;申請登錄興櫃之公司,股務事務應委外辦理,且不得將已委外辦理股務事項收回自辦。因此,在民國一○一年底前的公司才有可能是股務自行辦理。一般非上市公司會考慮成本問題而自行辦理股務,但如果非上市公司可以透過股務代理,則表示此公司十分注重財務透明化,這也間接成為誠信判斷的依據。上市股票交易方式為集中市場交易,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五秒一次的電腦輔助交易,上市股票交易方式之匯總詳見附表二;上櫃股票交易則是委託經紀商,以電腦輔助交易的等價系統進行交易,或者至自營商營業處所議價;興櫃股票交易方式是委託證券經紀商,透過「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議價,或者委託證券經紀商和推薦證券商進行系統外的議價交易,報價方式為三分鐘一次。未上市沒有統一的交易場所,只能透過「盤商」交易或私下轉讓。上市櫃與非上市櫃交易比較詳見附表三。未上市風險必須知「盤商」在交易過程中,透過促進價格發現之機能,間接提升交易速度。「盤商」的變現能力甚至比上市櫃快,上市櫃獲得交割款是成交日後的兩個工作天,而「盤商」透過股務代理或親自交付則可當日領取款項,使交易程序也不像上市櫃繁雜。信任是交易的基本,除了買賣方要留意是否遇見「場子」,面對未上市股價波動也要承受較大的風險等,同樣的,「盤商」也有面臨信用問題的風險,在與買賣方交易時,如果沒有簽訂合約書、沒有做徵信確認,對風險而言當然更加提升,尤其是還有其他風險存在時,例如向賣方先匯款,可是賣方收了錢卻沒給股票,更在之後銷聲匿跡,但因為已經向買方收了款項,「盤商」又交付不出足夠的股票給買方,沒有合約書做依據也求償無門,最後只能認賠,加上眾多投資詐騙案的「場子」破壞市場,對於自稱握有股票的「盤商」,投資人抱持著遲疑態度而不敢輕易跨入未上市領域,「盤商」也會因投資人心生畏懼導致交易困難、變現能力下降。雖然「盤商」在交易中賺取差價,但是風險也是不勝枚舉,需要「盤商」潛心貫注去規避風險。而與「盤商」的機制不同,證券交易所能在買賣雙方之中做協調,在上市櫃市場建立起一套秩序,避免交割款不足的違約風險所產生。「盤商」不只與出售者和投資者交流,眾多「盤商」之間也會互相交流,在資訊流通下往往會讓市場更流通,許多上市櫃公司在還未上市以前,也都是透過「盤商」交流逐漸嶄露光芒,也許當時在上市櫃名不見經傳,但有朝一日逢上市之時,就成為未上市的明日之星,所以,也可多加關注未上市的市場波動,發現其中炙手可熱的熱門股票,期待他們在日後大展長才、順利成功上市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