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Uber進入台灣市場後,不斷掀起風波,主要爭議有規避與司機之間的勞雇關係、乘客安全與繳稅問題。為了遏阻Uber違法經營問題,政府擬修法將罰鍰提高至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引起正反兩面論戰。在網路日漸普及下,類似Uber的平台興起已成必然趨勢,除了出租車之外,空房間、停車位、衝浪板等閒置資產都可共享,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變革正在顛覆傳統產業的思維與模式。共享經濟是近年來興起的概念,羅蘋.蔡斯(Robin Chase)在其著作《共享型企業:同儕力量的覺醒與效應》中將共享經濟定義成:閒置資產+共用平台+人人可參與。以不動產來看,進入的資金門檻高,但在共享經濟興起之下,人人都可以跨足不動產投資,利用閒置資產當起另類包租公包租婆,或增加該閒置不動產利用效率,以增加其經濟性,最為人熟悉的例子莫過於美國的住宿平台Airbnb。共享經濟教會我們如何將閒置的空間再次創造出價值,但如此新興經濟的破壞式創新也挑戰各國既有法規與傳統產業,帶來了正負面效應,因此仍為世人所爭議。例如Airbnb平台的興起,卻成為台灣違法日租套房業者的溫床,打著共享經濟名號,但實質與一般住宿旅館無異,且存在公共安全、規避消費者權益、逃稅等問題,因此政府對此類行為嚴加查緝,目前僅輔導業者應合法經營,並未特別立法。在美國舊金山,若沒有房東同住,出租行為就要受到一年一二○天的限制,如果房東同住,就沒有出租上限。在法國、英國、葡萄牙等歐洲地區,則是針對「第二間房」管制較多,因為屬於投資房產,要符合政策登記規定。日本則擬設定一年一八○天的限制,以管制「民泊」的興起。由上可知,不同國家、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