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今(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祭出容積獎勵及稅費減半等優惠,希望加速老屋重建的速度。危險老屋重建 政府釋優惠內政部表示,在施行五年內申請重建,除了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也減半徵收兩年;如果所有權未移轉,還可享最多十年房屋稅減半徵收。此外,在條例施行三年內申請者,更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一○%的獎勵。《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老屋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有何不同?據房仲業分析,兩者都跟老屋重建有關,後者只要是老舊房屋都可適用,沒有申請期限。但前者適用範圍除了危險建築物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三十年以上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均可適用,不過,申請人必須於民國一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才行。二○一二年所發生的「文林苑都更爭議」,讓《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被大法官解釋「違憲」,致不少都更審議案被卡住,不少建商因此紛打退堂鼓。就《都市更新條例》違憲條文的修改,內政部終於在今年五月四日的部務會報通過修正案,除報請行政院同意外,還要送進立法院審議,經三讀後才算數。其中,有關提高事業概要同意門檻部分,將從現行十分之一,大幅提高到二分之一;另依劃定原因之急迫性及必要性,適度提高事業計畫及增訂權利變換計畫同意門檻最高至五分之四。都更條例向住戶傾斜 建商利潤變少《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認為,內政部版都更條例修正案有助於實現公平正義,但卻解決不了都更困境、提高都更效率。他說,新法在實現公平正義部分,最重要的項目有四點:一、改為由建商與屋主共同選定三家鑑價機構;二、核定都更事業計劃及權利變換計劃前必須舉辦聽證會;三、即便屋主已經簽訂都更同意書,仍保有撤簽的權利;四、建商未來請求地方政府代拆時應先進行調處,屋主若不服結果也可提起行政救濟。他說,上述四點修法重點更加保障了屋主權益,但卻會讓都更整合時間拉得更長。尤其是代拆前先進行調處這一點,因為「釘子戶」之所以為釘子戶,背後一定有其原因,例如私人情感、索取天價等等,在整合過程中,大都已經過N次溝通,不可能整合時屋主都說NO,進到「調處」程序就說OK,他建議,還不如儘快設立都更簡易法庭,減少都更案件訴訟時間。何世昌還說,都更現在最大的阻礙反而在房市景氣上,因為房價持續看跌,建商整合成本難以完全轉嫁給買方,於是給屋主權利變換條件會縮水,但屋主卻不肯分得少,兩造看法如同「向左走,向右走」一樣,越來越難對得上頭。老舊公寓不再吃香而《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是件大工程,在未完成修法前,就連老舊公寓的成交都大受影響,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指出,依據台北市實價登錄資料統計屋齡三十年以上的交易數量發現,台北市從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的老屋交易量,足足掉了三成。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過往老舊公寓的都更商機大,身價有如麻雀變鳳凰,但都更卡關後,行情不再,而政府致力於老屋新陳代謝之立意良善,但光是《老屋重建條例》都明定,需要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全體同意,就跟過往的「都更」,都差在最後一哩路的一%或二%「不同意戶」身上,不管是哪個條例,幾近百分之百的整合,都是條漫漫長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