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董事長曹興誠(2303)又與扁政府摃上了,而且這次是與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單挑。今年年初,聯電即因為「和艦案」鬧得滿城風雨,案情甚至升高到總統府層級,當時聯電還以公司名義破天荒刊登3次半版廣告以「公正視聽」。如今又因為「財報事件」遭證交所罰款5萬元,而聯電寧願花大錢第4度刊登廣告「自清」,也不願繳納區區5萬元罰金,甚至揚言要慎重思考讓聯電下市,另覓新天地,曹董事長的忿忿不平,由此可見一斑。
#@1@#在評論聯電與金管會熟是熟非之前,我們應先回歸事件本質,看看所謂「財報事件」對於台灣投資人權益到底有何影響,恐怕才是事情重點。就如同目前一般投資大眾所掌握資訊,聯電因商譽減損、衍生性商品評價,以及員工分紅費用認列等會計科目評價低估,而使得聯電近3年稅後損益從2.94億元、104.76億元、-47.49億元,調整成為-2.22億元、123.31億元,以及-142.37億元,差距金額不可謂不大。尤其是2004年,虧損擴大將近100億元,雖然這已是「過去式」,但仍會讓投資人心驚膽跳。但問題在於對國內投資人而言,事情真有這麼嚴重嗎?
#@1@#事實上,整個事件的起因要從2000年1月聯電以換股方式與聯誠、聯嘉等子公司進行跨世紀五合一開始談起。當時35號會計公報尚未上路,因此會計相關法規也就未對商譽等會計科目評價與資產減損等問題進行規範,所以聯電在五合一時也並沒有針對合併產生的商譽以予評價與進行攤提。同年9月,由於聯電ADR(美國存託憑證)赴美掛牌,在美國證管會(SEC)的規範下,依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聯電於美國所發表財報中提列了983億元商譽,而這筆商譽依當時台灣會計法規,其實是無須揭露。到了2002年,美國開始實施沙氏法案(狀況類似35號會計公報),要求企業對獲利與資產價值的評估要更趨嚴謹及保守,所以到了2004年,聯電亦針對該筆商譽提列了317.19億元資產減損。問題在於聯電對於商譽攤提是採直線法分15年攤消,與GAAP所規範直線法分10年攤消有所出入,所以才會出現這筆備受爭議的80.75億元商譽減損。另外,在員工分紅費用方面,依我國現行會計法規,是在稅後盈餘進行分配,並未涉及公司損益,而依照美國GAAP規範,則是要以公司費用進行認列,當然會影響公司損益。至於衍生性金融商品評價,我國要到2006年才因第34號與第36號會計公報上路而有所規範,在此之前,依我國GAPP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公平價值調整數對於財報數據並無影響。
#@1@#從以上論述可以清楚了解到,會造成過去3年聯電在美國所揭露財務報表盈餘數字會有如此大落差,主要關鍵就在於台灣與美國所採用會計制度不同,所造成認知上的差異。但單就台灣本身財報來說,獲利數字其實沒受到任何影響,更精確來說,即使美國財報獲利數字出現如此大的變化,甚至出現虧損擴大近100億元狀況,對於台灣投資人來說,排除美國聯電ADR價格變化對聯電股價所帶來影響外,單就財報數字來說,其實還真的與台灣投資人沒什麼關係。平心而論,單就商譽減損而言,聯電最原始在美國就提列983億元商譽無形資產,也因此在資產負債表上可發現到,美國財報總資產金額也高出台灣財報總資產金額相當的數字,而這些多出來的金額,就會從損益表中商譽減損會計科目逐年減回來,這樣雖會影響美國財報最終獲利數字,但在商譽攤消完畢後,無論是總資產金額,或是最終獲利數字,台灣與美國會計數字表達仍會趨於一致。況且,無論是商譽減損、衍生性商品評價,以及員工分紅費用認列等調整動作,其實都只是財報內會計科目分類問題,並不影響公司「實質損益」,更不會影響到公司「現金流量」。從整個事件流程來看,聯電在財報編制與獲利數字上並無做假或有任何虛偽不實,也都合乎國內法律規範,但曹興誠仍會與金管會摃上,其中聯電「唯一」的敗筆就在於「沒有在第一時間通知主管機關金管會」,而被冠上「忽視投資人權益」罪名。對此,聯電雖認為美國財報修正對台灣財報並無影響,而該訊息之發佈,會造成台灣投資人混淆(這是事實),但聯電畢竟有在美國有ADR掛牌,而聯電ADR股價走勢亦會對台灣聯電股價造成一定程度影響,顧及此點,聯電若能於此處理更加周延,自然不會給金管會「可趁之機」。
#@1@#然而,此次對於金管會處理態度,亦難令人苟同,甚至比聯電更應該受到譴責。經過聯電這次「財報事件」,可以突顯出由於中美之間因為所採用會計準則差異,所導致財報數字上認知問題,但龔照勝的反應卻只是以情緒性字眼煽動投資人對聯電採取法律行動,並且宣稱罰5萬元是不夠的。先撇開如此言論有失金管會主委身分問題不談,如果聯電真的違法違紀,金管會應當負起主管機關責任,主動介入調查,並將相關人員交由司法偵辦,而不是鼓勵百姓自力救濟,讓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其次,就如前所述,問題核心是突顯出中外因財報認知所帶來對財務數字之差異,相關主管機構所應思考的是如何透過法規與制度,訂出海外財務相關資訊揭露規範,以求正本清源,而不是什麼事情都不做,只在一旁叫囂而已。最重要的,也是最可議的,就在於龔照勝的心態,位居金管會主委之廟堂重位,不能深諳「當家不鬧事」之基本原則,亦不能就事論事、依法論法來處理政事,經過這次聯電「財報事件」可以印證,將國家金融大政交其手中,只會造成社會動盪,徒增社會成本,實非台灣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