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聯合國幸福國家評比,在一五六國之中,台灣登上二十六名,是亞洲榜首,將五十四名的日本、五十七名的南韓與三十四名的新加坡拋在後頭。除了依購買力平價(PPP)計算的每人所得高於日、韓之外,台灣人的熱情、關懷、樂於伸出援手濟人之急,家庭和樂孝順,以及迥出群倫的健保制度使平均餘命不斷提高,都是讓台灣傲視東亞各國的重要因素。唯獨一項,我們在星、日、港等國之前自覺汗顏,那就是國家貪腐程度令人羞慚。如果有朝一日能在這一方面與星、港等並駕齊驅,台灣的排名必更能上升,極有可能凌駕美、英等國。究竟為何他人做不到的事情,我們輕而易舉即能勝出?為什麼這一群具有溫暖心腸、急公好義的善良百姓,卻在貪腐方面表現如此遜色?深入探究,就知道不僅其來有自,而且幾乎無藥可救!台灣貪腐的根源早在將近六十年前的土地改革即已種下。土地改革為了從地主手中取出農田分期廉價賣給農民,對農地的使用進行嚴密而且強力的管制。但隨經濟發展,建築用地供不應求,價格快速攀升,與農地之間出現愈來愈懸殊的差距。因而一片農田若有幸變更為建地,地主獲利可達千倍以上。從此開啟了貪官污吏挾權炒地之風。由於暴利驚人,而且操作公權力叱吒立辦,於是從鄉村到京畿,投入政途者幾莫不為此而來;政風之敗壞乃一瀉千里,再難遏抑。更為了競逐公權力,小至村里之選舉,亦動輒耗資千萬,甚至要勞動黑道助陣;則一旦當選,除了貪腐之外,又如何能夠回本?此一貪腐結構既從基層即為患,一路到中央莫不如是;則從下到上、遍及各個角落,共犯結構盤根錯節、相互糾纏,整個政府早已淪陷,又待誰人加以整治?從港、星乃至大陸的先例可以看出,只有殖民政府可以超然於共犯結構的統治者,或極權政府具有超強意志的領導者,才有可能不畏權勢、不受共犯結構的制約而強力整肅貪腐。台灣既非殖民地,我們引以自豪的民主政治又不可能產生跋扈的極權領袖,就只剩一個自救之途:砥礪品德,人人以清廉守分自我期許,迨達到一定強度,終能弊絕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