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八年二月初,因為美國債市殖利率飆升,引發了股市對美國聯準會可能加快升息腳步的聯想,進而出現調節賣壓!而跌勢的異常波動,也觸發程式交易的停損動作,促使賣壓加重,造成美股道瓊指數在二月五日盤中崩跌達一千六百點!該日小道瓊指數期貨收盤時,重跌一四九○點!若以下跌點數計算,創下美股史上最大單日跌點。美股的大崩跌也連帶拖累了亞洲的股票與期貨市場。台股指數盤中也爆量下跌超過六百點,終場收盤下跌五四二點。台指期貨在全球系統性崩跌風險的恐慌氛圍下,開盤就重挫達二.六%!盤中受到期貨商對客戶整批強制砍倉的斷頭賣壓下,走勢也是劇烈震盪!並造成指數選擇權出現史無前例的買權、賣權同步漲停的情況!當日盤中,台灣期貨商之間,紛紛傳出客戶嚴重超額損失的災情!究竟,市場發生什麼事?又為何會引發這件規模性的巨額超損損失違約案?一、市場異常賣壓的來源咱試想崩跌走勢下,怎麼可能會有大量的買盤去承接買權,並促其漲停呢?答案就是市場上做空買權的人,在整批而且相當集中的時點下,被強制回補!造成市場上異常買盤。所以,很多人質疑期貨公司的砍倉機制有缺失。基本上,選擇權與期貨的連動性,趨近於一○○%,選擇權的價格異常一定也是受到期貨崩跌的影響,也就是說期貨一定也有砍倉賣壓出籠。而賣壓會如此集中,主要是期貨商的權責高層以及交易室的主管缺乏專業市場經驗,也沒有針對風控系統做過異常市況的測試,以及沒有建立一套客戶觸及強制砍倉標準時,分批執行砍倉的作業程序及準則。就以該日筆者在盤後所得到的同業訊息為例,某家小型期貨商總經理在缺乏交易風控經驗的情況下,直接對營業台上所有營業員下令「只要開盤時,風險維持率低於二五%的客戶,就一律強制砍倉!」讓人質疑的是一位缺乏風控經驗的總經理,為什麼可以在緊急市況時,直接以交易室主管的職權身分要求營業員執行砍單?這並不符合期貨同業公會針對職務不可兼代的規範精神。另外,按理只要客戶帳戶內的淨值還是正數,就表示該客戶並沒有輸到期貨商的資產,砍倉順序應該排在帳戶淨值為負數的客戶後面。所以這種不論帳戶淨值正負高低,只是低於二五%就立即集中砍倉的動作,明顯缺乏應變經驗與合理的作業程序。依筆者看來,缺乏基層實務與風險控管經驗的高層管理者所做的錯誤決策,其實才是該事件的真正禍首。二、客戶端真有冤情?選擇權的買方、賣方在權利義務是不對等的,只有等同莊家身分的賣方需要繳交易保證金,故0206該日只有持選擇權賣方部位的帳戶,才有可能遇上風險維持率偏低而被強迫砍倉的情況。茲將涉及選擇權賣方的單式及複式列出探討:(1)放空買權或賣權的裸部位(單式) (2)賣方勒式或跨式(3)買權的多頭價差與賣權的空頭價差(4)買權的空頭價差與賣權的多頭價差上列四項中,賣方單式與跨式、勒式,本就應繳保證金,所以買權賣權漲停肯定重傷,並無值得爭論之處。單純就是看錯行情拗單,或沒有做好資金與部位的管理。最有可能發生爭議的,應是買權空頭價差及賣權多頭價差,因為這兩種組合,在財務風險的計算,被視為以賣方為主部位的複式組合。假設賣方部位漲停但保護功用的買方部位漲停,浮動損失是有可能短暫的超出結算基礎所設算的損失上限,如果期貨商的風控沒有刻意去做異常狀況的例外排除,是有可能被錯砍。最後一組的買權多頭與賣權的空頭,這種策略基本上,只要交易時是以組合模式成交,財務計算就視同買方,如果被期貨公司砍單,應該是期貨商的風控設計瑕疪所致。所以,綜合以上推判,0206的重大冤案,真正被錯砍的交易,應該就是選擇權的價差組合單!應可循申訴管道或法律途徑向期貨商要求損害賠償協商。三、善意小提醒提醒交易人,複式策略一定要以組合模式執行,不然會被當做個別的買方及賣方部位計算風險值,起不了保護作用。另外,想當選擇權賣方,不要選擇太價外,靠近價平市場規模才足夠,最好是加上買方部位做保護。或是直接採用複式價差組合,可降低突發的系統性風險發生時造成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