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報稅季節,今年的所得稅申報,嚴格說起來,與往年並無太大的不同。但由於去(94)年7月勞退新制起跑,還有於95年1月1日起適用的最低稅負制,此兩大新制若是妥善運用規畫,都可以省下一些稅額。雖說,最低稅負制係96年申報時才適用,不過,及早準備做好規畫,在理財投資上,才能搶得先機。
#@1@#勞退新制強制雇主每月必須替員工提撥退休金,讓企業的營運成本大幅上升。於是,老闆鼓勵員工創業來承包公司業務,其實就稅務規畫的角度來看,這樣的合作模式無非是一個企業與個人雙贏的局面。透過這樣的方式,公司將薪資費用轉為營業費用;此外,還可以省下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用、員工職業災害賠償等保險支出,進而拉大獲利空間。從員工個人角度來看,只要員工創業申請為每月營收在20萬以下的「小規模行號」,員工就可以從薪資所得變成自有企業的營業收入的方式來納稅,在現行兩稅合一的情況下,繳納稅額就會有很大的不同。所謂的「小規模行號」,所得稅額則是以營收乘以6%的核定純益率來計算盈餘,再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扣除累進差額來計算。例如,如果此小規模行號一年的營收是200萬,一般依照6%的純益率計算,共是12萬的盈餘。12萬再乘上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5%,再減掉累進差額1萬元,應納稅額即為2萬元。在兩稅合一的情況下,如果個人沒有其他的收入,則實際所負擔的稅負才2萬元,與薪資所得200萬的稅負相差甚遠。此外,「執行業務所得」的專業人士,利用小規模行號或者是執行業務所得的方式來降低稅基,對許多微型創業的企業主,或者是SOHO族,都是非常理想的節稅方式。
#@1@#至於立法院於94年12月9日三讀通過的最低稅負制,雖然堪稱是期望達到賦稅公平的所謂「富人稅」;但事實上,只要是從事理財活動頻繁,或者是科技新貴等都可能會受到最低稅負制的影響,所以不管是已經是富人,或者是有企圖成為富人的積極理財族,都必須深入了解。所謂的最低稅負制是將原本依所得稅法不必繳稅的所得,依照基本所得額計算來課徵所得稅,以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而此一個人的基本所得額必須要超過600萬元以上,才會達到申報最低稅負的要件。而只要是透過國內外銀行、券商、保險公司從事海外理財、投資未上市櫃股票、私募基金及運用保險投資理財等的高資產族及中小企業主,還有在高科技公司享受員工分紅的科技新貴,都會受到最低稅負制的影響。每個人都可以自行試算,是否會受到最低稅負制影響(見附表)。若試算後發現自己會受影響,該如何因應?除了應隨時紀錄並保持相關理財憑證以作為估算取得成本並加以佐證之外,下列撇步也可以降低所得稅額。一、境外所得免稅:雖然,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中明訂需加計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8條第1項規定免納之所得,但此規定於98年1月1日方開始實施;所以,目前仍可利用海外商品,例如海外基金、外幣連動債或是海外存款利息,賺取免稅所得。二、境內分離課稅工具:有些所得,在取得前,會以固定稅率先行扣繳,而該筆所得在經過扣繳後,即不需列入每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中,常見的工具為:1、政府舉辦的獎券:如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以獎金之20%採取分離課稅,剩餘之80%直接由所得人領回,不需在隔年另行申報。2、短期票券:短期票券係指一年內到期之國票券、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本票等票券,其配息時,由發行單位直接扣繳所得額之20%。甲、可轉讓定期存單(NCD):可轉讓定期存單是一種在存款期間內可自由轉讓與第三人的定期存單,存期以「月」為單位,最短一個月,最長一年,可指定到期日,也是將所獲配之利息,就源扣繳20%,即完成所得稅繳納動作。以上三類商品對於利息所得超過免稅額27萬且稅率超過21%之納稅義務人,具有相當之節稅效用。乙、證券化商品:依照「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之證券化商品,譬如REITs其所獲配之所得,將按6%比例就源扣繳,稅率更低,節稅效果比上述三項商品節稅效果更佳。最低稅負制度並不如想像中複雜,積極從事理財之餘,像是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員工分紅等計算都需要以原始取得成本資料來計算,所以一些付款的紀錄(支付款項資金流程)、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原始取得成本的證明文件及其他足以證明交易價格的文件都要保存妥當,這樣在到了報稅時,才不會枉繳不該繳的稅,做了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