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市場研究公司In-Stat於2006年5月1日發表研究報告,估計數位音樂播放器(或通稱MP3播放器)的出貨量將於2010年達到2億8,600萬部,是2005年1億4,000萬部的兩倍、2004年出貨量3,500萬部的8倍。In-Stat認為驅動MP3播放器市場成長的動力包括:產品價格不斷下降(亞洲地區甚至出現美元25元的播放器)、合法訂閱與付費下載的音樂網站增多、快閃記憶體容量擴大以及播放器功能日益強化等。另一方面,5月3日媒體報導了百代(EMI)、索尼‧BMG(Sony BMG)、環球、與華納四大唱片公司與蘋果公司續約的消息,四大唱片公司同意繼續以每首歌曲99美分的價格在iTunes音樂商店銷售歌曲,雖然合約的詳細條款與期限外界不得而知,但由於唱片公司屢次試圖提高某些歌曲下載價格,均遭蘋果公司拒絕,業界咸認這是蘋果公司「對抗」唱片公司戰役的另一次勝利。
#@1@#數位音樂的市場有多大?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於2006年1月公布的〈數位音樂報告〉指出,2005年透過網路下載的音樂替唱片業創造了11億美元的營收,大約是2004年3億8,000萬的三倍。在唱片公司業績不斷下降「度小月」的21世紀,11億美元約占唱片業總營收的6%,與2003年數位音樂趨近於零的市場相比,成長幅度驚人。蘋果公司能夠在合約談判中讓四大唱片公司讓步妥協,自然是因為其擁有強大的議價能力之故,在In-Stat的市場調查中,有49%的MP3播放器使用者採用蘋果公司的iPod,而自蘋果公司於2003年推出iTunes音樂下載服務之後,迅速成為數位音樂市場的霸主。據市場研究公司NPD Group的調查顯示,2004年上半年iTunes便已占有70%的市場,雖然NPD並未持續追蹤此一數字,但該公司分析師認為2005年iTunes音樂下載的占有率應有微幅成長而超過70%。
#@1@#如果NPD Group的估計正確,iTunes在2005年所創造的營收就有7億多近8億美元,iTunes的成功,使人想起了Napster,網路玩家應該都對它不陌生,Napster是網路上的第一個點對點(Peer to Peer, P2P)的音樂分享軟體,可以讓網友彼此分享檔案,主要以MP3格式的音樂為主。P2P的傳播模式可說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技術本身並無違法之處,但是網友往往利用P2P來分享有版權保護的檔案,因此始終受到多數版權業者的質疑,Napster也因為遭到音樂巨頭們的圍剿而落得個「長使英雄淚滿襟」的下場;然而,我們必須承認:類似Napster的技術與觀念已經使得許多公司不得不大幅調整其經營方針、市場行銷策略,甚至對所有產業的轉型都有潛移默化式的功效。這類P2P公司對市場環境帶來正面的影響,他們迫使企業必須重新評估其市場定位以及公司或產品對顧客的價值。
#@1@#班‧麥康奈(Ben McConnell)與杰基‧胡巴(Jackie Huba)合著的《打造傳道客戶:使忠誠客戶成為銷售志工》(Creating Customer Evangelists: How Loyal Customers Become a Volunteer Sales Force)一書於2002年底出版,在網路書店亞馬遜上的「平均讀者評等」始終維持五顆星的最高評價,這本書的第四章描述網路上紅極一時的點對點傳播軟體Napster所帶給企業經營者的省思,標題是〈點對點傳播知識:施比受更有福〉。麥康奈與胡巴認為:行銷人員可以從Napster快速的成長及其廣大的影響力至少學到四項寶貴的經驗:一、由Napster所帶動而興起的網路與點對點技術,允許數位形式的知識以光速分享、傳播給他人。二、你所提供的知識愈有價值,人們愈會和他人分享,並積極向他人「傳道」──也就是說真實世界的「口語傳播」,到了網路上就轉化為「滑鼠傳播」。三、相較於傳統的行銷工具,知識經由「滑鼠傳播」可以使企業接觸到更多的潛在消費者,但卻更節省預算。四、客戶喜愛成為某些社群成員之一,尤其是該社群是一個他們可以分享知識的園地、而且擁有類似想法的人們。
#@1@#唱片業、蘋果公司、消費者三方形成產業價值鏈的緊密結合,三者共贏的局面也為大家所樂見,治水理應效法大禹採用疏通的方式,古有明鑑,我們當然可以接受支持合法與打擊盜版齊頭並進的模式,使數位內容產業邁向正軌;但是,唱片公司不斷試圖要求iTunes提高售價的作法,表面上似乎有助於提振不景氣的唱片業,實際上卻有如採取鯀治水的防堵措施,很可能有如蘋果公司執行長史蒂夫‧賈伯斯所判斷:漲價的貪婪作法將迫使消費者走向非法下載歌曲!沒有消費者,哪來的唱片業?唱片業雖然擊退了Napster,但卻沒有從Napster學到網路上「滑鼠傳播」的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