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得沸沸揚揚的兆豐金控經營權大戰方始落幕,政府高層立即痛定思痛,謀求防微杜漸的長久之計。事實上,此前不久,台糖公司所掌控的糖協被官派的負責人瞞天過海,化為完全不受官方支配的私產,即使相關主管最後祭出最嚴厲的處分,到今天還在是否適法的問題上爭議不休;因而更令掌控數十個類似財團法人的高層大為緊張,亟思亡羊補牢之策。現在,計策出來了;一方面所有金融機構的官股都停止釋出,另一方面,一切由人民出錢捐助的財團法人,政府都要依捐助比例指派董監事,一個席次都不少。這樣的計策如果完全落實,固然兆豐金、糖協之類的事件都難再重演,但究竟對出錢的人民而言,是福是禍?這要從兩個角度來看:為什麼要拿民脂民膏去設立公營事業,以及為什麼要用公款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就前者而言,政府直接興辦事業曾經是一時風尚。其理由,有的是因為民間不敢或不願投資,如中鋼;有的是為防止民間財團壟斷、剝削,如中油、台電。但30年來民營化、自由化的潮流已將此一起沖垮:已站穩腳步的,應還給市場,政府只求官股賣個合理的價錢;壟斷剝削,在自由化的市場裡不必顧忌,何況還有公平交易法與消保法伺候。至於財團法人,當初之所以不由政府直接管理,而要成立獨立於政府之外的新機構,一方面是要去除官僚作風與層層管制的束縛,另一方面則希望真正由專業人士從事專業的服務。如果董監事乃至董事長一概由政府指派,頭一個問題就是,所指派者會是專業能力十足、經營管理才能出眾、全力投入而不牟私利的能人?以今天的政治生態而言,這簡直是笑話。今天面對著已走了30年的民營化大浪潮,政府高層一面停止官股釋出,完全阻斷進一步民營化的腳步,一面則對官方可以掌控的董監事席次,一個也不放鬆。我們或許短時間之內不會再見到像兆豐金控這樣的經營權大戰,也不會有另一個財團法人被化為私產。但若這些公股、官派董監事都是政治酬庸的棋子,其雀屏中選,不因為適才適所,純因為顏色正確、護主有功;則這樣的董監事愈多,那些尚在政府掌控之下的企業與財團法人就愈悲慘。當然,如果重要的企業或金融機構顢頇無能,或本應以人民的血汗錢提供專業服務的財團法人,只知尸位素餐,人民受害就更深重了,還遠非壟斷剝削、公產被盜所可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