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保單可以每3年固定配息3%、6%、9%,等到15年後,不用再繳保費,保單持續有效。」「這張保單每年投資績效可以達8%,是銀行定存的數倍!」已熱賣4年的投資型保單,確實打動不少上班族的心,但它真的誠如一張嘴「胡碌碌(台語,指很會吹噓)」的保險業務員所言,「一張保單就能搞定人生大小事」嗎?有什麼是業務員所沒有說,但保戶必須知道的事?「現在的績效不代表未來的投資績效,請投資之前,仍要詳閱公開說明書。」這句耳熟能詳的基金廣告詞,一樣適用在投資型保單中。由於不同於傳統保單,由保險公司支付固定收益給保戶,投資型保單標榜的是「盈虧自負」,保戶購買一張兼具保險及投資的保單,在連結結構債、或基金標的時,投資可能可以享受高於保險公司所提供的收益,但也可能因投資不當,而落得最後連保險金都沒有的慘狀。在投資型保單販售初期,業務員一方面吹噓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對於可能產生的附加費用及應負擔的匯率、投資風險模糊帶過,加上投資人沒有詳閱保單條款,以致糾紛橫生。根據金管會保險局統計,投資型保單去年度發生糾紛的申訴案件共有64件,到了今年上半年竟迅速增為106件,較去年一整年度增加了6成5。這數字顯示,隨著投資型保單銷售越熱絡,反倒因業者揭露不實或消費者認知不足,以致糾紛事件頻傳。但當消費者在購買投資型保單時,到底有哪些重要的關鍵,保險業務員或所謂的理財諮詢顧問卻「忘了說」?本刊為消費者整理出保險業務員沒有說清楚,但你非得知道的4件最重要的事。
#@1@#首先,第一件事:投資型保單,第一年零投資。「一直繳到第6年之後,消費者所繳交的保費,在扣除保險成本餘額後,才真正的全數用於投資,這也是消費者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最大的地方。」消基會壽險小組召集人、同時是政大風險管理系主任林建智直陳。一般而言,投資型保單分為2個帳戶,分別為分離帳戶及保單費用帳戶,分離帳戶則包括保單製作費用、人事費、業務員佣金等;保單費用帳戶則有行政費及保障費用等。通常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的第1年所繳的保費,幾乎100%都用在業務員佣金、保險公司支付壽險保額的成本,以及各項行政費用等,在扣除掉這些被稱為「前置費用」後,基本上沒有餘錢可做投資。而第2年繳的保費仍有高達30%是用在前置費用,第3至5年均為10%之多,到了第6年才將消費者繳付的全額保費用於投資。當消費者在第一年繳的保費都用來支付前置費用,其中又有高達30%至40%是付給業務人員的佣金,因此林建智表示,業務人員更有責任要對消費者說明清楚,否則,「在未投資前,業者就把我的錢全部拿走,那算投資?」金管會保險局主任秘書吳崇權表示,在保險局了解的案例中,投資型保單最常發生的糾紛,是第一年沒有投資部分,通常這部分即屬於費用率未揭露部分,業務人員並未告知消費者首年度沒有投資,僅一味告知投資型保單報酬率比銀行利率佳等不實的說詞,以吸引投資人,卻未告知首年度沒有投資,造成糾紛頻傳。因此,他呼籲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時,投保前詳閱要保書、重要事項告知書後親自簽名,收到保單後倘不符合需要,可善用契約撤銷權,於收到保單翌日起算10日內,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保險公司撤銷契約全額退費。第二件事:投資有虧損,消費者自己擔。以消基會所接獲的申訴案件中,絕大部分都是屬於業務人員不實招攬居多,如以誇大不實的報酬率向客戶招攬,僅說其一年的報酬率高達10%或20%,而沒有將其負面因素說清楚,一旦投資人投資失利時,糾紛即產生。
#@1@#另外,也以不當話術掩護行銷,例如稱投資型商品是一種投資,比存定存的獲利為佳來誤導消費者,部份業務員甚至於還向消費者說只要從保單帳戶價值獲利部分贖回去交付保費即可,根本不用再交付保費,但當有虧損時卻又要投資人去交付保費。林建智舉例,有些業務員會誤導消費者,只要每個月3000元就可以買投資兼保障的投資型商品,但事實上,3000元的保障是有限的,因為單是3000元既要投資又要保險,其保障自然是有限的。第三件事:匯兌投資虧損,連保險老本都不見。不同於傳統型保戶,買了之後,持續繳費20年之後,就終身有保障;然而,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不足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時,保單將會停止效力。「投資型保單連接標的,具有匯兌風險,投資人需自負盈虧,亦即投資型保單費用率未揭露的問題,這也是一般業務員不會告訴消費者的事。」看多了投保糾紛事件的吳崇權表示。吳崇權進一步解釋,投資型保單雖然結合投資及保險,但本質上還是一張保單,只不過是將投資單獨設一個分離帳戶,一筆保費分別作兩個用途,一個用在投資上,另一個作為保險的保障。但因為用在投資用途上連結基金,因此,就有匯率及投資方面的風險存在,譬如說,匯率方面可能因連結的是美元、日圓,或是歐元,因該國匯率的變動,而造成投資人的帳戶價值有所變動。依照現行「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每季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變動情形,再者,各公司大多有提供保戶即時查詢功能(如網路查詢),方便保戶清楚瞭解其保單帳戶價值,避免保單停效之發生。
#@1@#林建智也指出,投資型保單連接國外基金時,就涉及到匯兌問題。譬如說,有一家保險公司推出以澳幣為單位的投資型保單,雖然澳幣的利率較國內高,但澳幣匯率貶值嚴重,將吃掉保戶的投資收益,最後保單帳戶連行政費用及保費都不足支付時,恐使保單失效,進而連保險金都會不見,因此當消費者在購買這類型保單時,要特別注意匯兌風險。第四件事:轉換投資標的,超過一定次數要收費。常常有業務員跟客戶說,「你先選這幾支基金,如果發現不好,可以再換,換基金不用錢。」但真的是如此嗎?雖然,大多數保險公司會提供3至6次基金轉換免收手續費,但超過規定次數之後,就一定要收費。
#@1@#此外,部分保險公司提供在基金池內的4、50檔基金轉換免收費,但部分並不提供不同基金公司轉換投資標的的服務,換言之,若認為某檔基金投資績效不錯,與現有已投資基金不同公司,則必須要再加買。除了上述四件不可不知的事情外,還有一點,也是業務員不太會告訴你的事。不同於傳統壽險保單所採取的是「平準型費率」,投資型商品所採行的是「自然費率」,換言之,隨年齡的增長,保費會愈來愈重,以年齡60歲計算,每年500萬元保障,其一年保費支出就高達新台幣1、20萬元。這一點要在購買投資型保單前要先了解。「如果照實說,客戶可能就不會買了」,一位保險公司經理點出了無奈,他強調,在主管機關及公司的要求下,對於附加費用及消費者應注意事項,業務員不可能會不說,但是,一方面由於投資型商品比較複雜、專業,再者,有部分消費者了解本身的風險所在之後,會打退堂鼓,不買了,所以,業務員會選擇「避重就輕」或「含糊帶過」等方式來處理。林建智指出,投資型保單不能否認它具有投資及保險的成分,但它畢竟是一個保險商品,一般消費者在業務員誤導下常把保險當作一個投資工具,而非一個保障的東西,這與保險的學理相背離,因為保險可以是一種投資工具,但不能過度強調它是一種理財投資,而忽略保險原來的精髓是以保障為目的。最後,若投資人購買了投資型保單之後,發現保單內容或連結的基金與業務員所言不符,產生投保糾紛該怎麼辦?吳崇權提醒保戶,首先,投保之前先確認保險業務員或理財顧問有沒有通過投資型保險業務員資格考試,如果業務員沒有通過資格考試,依規定是不能販售投資型保單。之後,若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不幸發生爭議申訴時,可先向保險公司申訴部門申訴,申訴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可再向保險局或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險申訴調處委員會申訴,以確保自身權益。雖說投資型保單是一張可以幫你賺錢的保單,但是,任何的投資都有投資風險,保戶只要作足了功課,事前規畫清楚,洞悉陷阱及風險之所在,還是可以輕鬆購買、簡單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