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上海公司總裁張汝京未經政府同意赴大陸投資,2005年遭經濟部重罰新台幣500萬元,張汝京不滿處分,提出訴訟,創下台商因投資大陸與政府當局對簿公堂的首例。張汝京首度提出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他又提出上訴,但3月15日卻意外出現翻盤結果,台北高等法院改判經濟部敗訴,聽聞判決結果,經濟部十分訝異,為此,部長陳瑞隆指示,一定要上訴到底,經濟部全面備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高層指出,此案若敗訴,「代誌就大條啦!」他強調,之前違法偷跑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很多,若經判決,經濟部敗訴,對其餘欲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將產生嚴重不良示範。投審會副執行秘書張銘斌特別表示,許多台商為了規避國內法令規範,均透過英屬開曼群島註冊公司,再赴大陸投資,張汝京即是一例,若此案張汝京勝訴,等於開了一個很不好的示範,因此,投審會在收到判決書之後,一定會提起上訴。據了解,民國89年底,張汝京經由英屬開曼群島註冊的「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開曼中芯),在中國大陸投資設立「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上海公司)。經濟部是以「個人到大陸投資」項目處罰張汝京,對此,高等行政法院表示,張汝京雖然持有開曼中芯部分股份,開曼中芯也持有中芯上海公司100%股權,而且他也是中芯上海的負責人,但是不能依此判斷,開曼中芯投資中芯上海公司的行為,就是張汝京的個人投資行為。事實上,為規避台灣對大陸投資法令的限制,早期前往大陸投資的台商,往往透過第三地、甚至轉了好幾地赴大陸投資,要抽絲剝繭找到源頭的確相當不容易,但由於張汝京的案子是指標個案,經濟部祭出重罰,頗有殺雞儆猴的意味,若此次經濟部再敗訴,恐怕公信力將全數喪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