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型態趨於多元化,只要抓緊身分別,還是可以在節稅天地優遊自在,本文特針對上班族、有殼族、海歸族、網拍族、投資族及分居族,提出實戰建議,並剖析節稅重點環節。各公司行號,就有扣繳稅款及申報義務,來自於這部分的所得稅務資料,國稅局一點都不擔心出差錯;一旦見識過財稅單位電腦連線功力,左拉戶政、右牽地政,又有法院當靠山,一般人想逃稅,談何容易。不過就法論法,再嚴苛的稅務員,也不能從你的荷包裡多拿一分錢。
#@1@#林先生是拿死薪水的朝九晚五族,經濟不景氣,老闆下令薪水打六折,林先生不甘心,當起了兼差族,又是寫稿、也找了演講機會,他也加入直銷行列;所以,今年報稅時,他可是一個頭兩個大。國稅局說,領固定薪水,一定要分清楚所得來源,可以少繳冤枉稅。像公務員請領的子女教育補助費,雖然屬於薪資所得,必須課稅;但是,如果是因子女爭氣而領到的獎學金,這時就可以免稅了。除了本薪以外的公司福利,像是按月給付千把塊的伙食津貼、公司旅遊、員工制服、慶生活動,或是公司配用車輛、提供住處等,都不用列入員工薪資所得。加班,也是有免稅的迴旋空間。如果一個月不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可以不用繳納所得稅,若是在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加班,該加班時數,還可以排除另計。至於外出打工兼差,國稅局說,因所得來源屬性不同,有些可以擺在18萬免稅額度內,有些則要併入個人綜所稅結算時申報。林先生口才好,如果是學校找他去做專題演講,國稅局認定這是屬於「講演鐘點費」,可以享受18萬元免稅優惠;如果他演講的場合是類似訓練班,鐘點費被歸類成「授課鐘點費」,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也就是說,同樣都是演講,但扣稅後實際領到的鐘點費高低不同。
#@1@#做直銷,錢也可以加減賺。林先生如果業績太好,95年度全年進貨額累計金額在7萬元以上者,才要計算營利所得,並辦理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時申報,如果林先生會作帳,把金額壓在7萬元以下,稅就可免了。綜觀綜所稅所有的列舉扣除項目,就屬房貸利息最實在,特別是那些剛買房子沒多久,肩上還扛著重重的房貸新鮮人最划算。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一戶每年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不過,房貸利息支出必須先扣除儲蓄利息所得,餘額才能申報。同時,房貸扣除額的認定以「戶」為單位,除了申報人本人或配偶或被扶養親屬中的其中一人須設籍在住處外,如果一戶中有兩棟以上的房子申請房貸,只能申報一棟,申報房貸利息高者比較划算。有些人有房貸支出,小孩在外求學,又要負擔房租,國稅局說,每人每年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不過享受了房貸列舉扣除,可是沒辦法再列報房租支出。
#@1@#小陳是台灣大企業外派到大陸的駐點幹部,自己在大陸也瞞著公司做生意,在五月報稅天,想要「逃稅」的心情,不由自主冒了出來。根留台灣的大公司,都會依規定開立薪資扣繳憑單,即使幹部遠赴海峽那端,這張單子還是會送到小陳手上,不過,在大陸已繳納的稅金,只要檢附大陸的完稅證明文件,台灣的國稅局,還是同意扣抵。不小心在大陸生病看醫生,只要是「會計記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基於人道的立場,台灣的國稅局,也同意列舉扣除;如果,想要在看病這部分動手腳,找家帳冊不全小診所看病,國稅局會加以剔除不心軟。就算在大陸搞了二奶,也生下愛的結晶,證件齊了,國稅局照樣認帳,不過一定要注意的是,證明文件要齊全,不少海歸族就敗在這裡。小陳心有不甘的說,大陸老丈人中風不良於行,去年他報稅時,列報老丈人的殘障特別扣除額7萬元,他也檢附了大陸醫院證明,國稅局卻不認這筆帳,理由是未送公證處及海基會驗證,不是合乎稅法的文件。所謂的「合法」證明文件,是指大陸地區公證處所核發的公證書,海歸族要逐次取得所得年度有關的公證書,先送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後,再供稽徵機關核認,國稅局提醒,這些證明文件,並非「一票玩到底」,每年報稅時,都要重新再跑一次,取得新的公證書及驗證。
#@1@#上班時間自由,一台電腦走遍天下,正是網拍族眉眉的寫照。不過,自從財政部喊出網路拍賣也要辦理營業登記,眉眉在報稅季節,心情可是七上八下,就怕賺沒多少錢,逃漏稅的大帽子烏雲罩頂。照檯面的說法,生意做很大的網拍族,才會被視同有店面的商家,有店面的商家,每月營業額沒有達到6萬元(勞務未達3萬元),可以免徵營業稅,自96年1月1日起,財政部把銷貨量營業額調高為8萬元(勞務未達4萬元),可暫時免辦營業登記。不過網拍一族何其多,只要不是屬於「日進斗金」級的賣家,被國稅局盯上機會不大,要不要申報網拍交易所得稅,有兩個方法可以判斷,除了稅捐機關通知辦理登記外,就是看自己有沒有經常性、大量進貨賣貨。辦稅的大原則是抓大不抓小,國稅局是怕有些「大」公司隱身網路世界,刻意閃躲5%營業稅等;後來發現這些商家,因為不開發票,沒辦法進公家,也沒辦法做團體客戶,業績壯大規模受限,明查暗訪後,也只有百餘網拍商家需要辦稅籍登記。去年,寶小姐在未上市股票大有斬獲,買的基金也賺了一大筆,今年她報稅時就擔心投資獲利會因此縮水,她嘟著嘴說,現在,除了買海外基金以及公債附買回交易,才有機會免稅,在國內做投資,不小心會踩到課稅地雷。
#@1@#最低稅負制的規定在95年開始生效後,個人股東則需加計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的交易所得;同樣一筆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對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高與淨額低的人,就會產生不同的稅負效果。國稅局說,寶小姐除非是超級大戶,一般人買賣未上市櫃股票,還是沒有證所稅的,全國大約有516萬綜所稅申報戶,會因未上市股票買賣,需要繳交一大筆稅金的,有沒有1000個綜所稅申報戶都是問號。在基金部分,若是買境外基金,最快在99年申報98年度綜所稅時才要繳稅;若是買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除非有配息,才要依規定繳稅,但投信為避免投資人有報稅的問題,投資在國內金融市場的基金,幾乎不配息,所以不用繳稅。比較要注意的是,去年房地產景氣大好,台北市提高了賣房子的課稅標準,由23%提高為25%,其餘維持不變,高雄市18%,省轄市13%、縣轄市10%,鄉鎮8%。舉例來說,寶小姐在去年賣掉一間台北市的房子,房子評定現值為500萬元,如果報稅時寶小姐拿不出實際的買賣資料,就必須以500萬元作為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的基礎,因此出售房屋的所得則為125萬元,這筆款項必須一起申報繳稅。包租公、包租婆一族也別煩惱,即使讓房客申報租金收入,不見得就是吃虧;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依財政部公告的標準,直接扣除租賃收入43%的必要費用,以全年實收租金乘以57%做為應申報金額;另外一種方式則是將因租賃而發生的合理、必要的損耗與費用(如房屋折舊、修繕支出等)逐項提出證明,作為列舉扣除之用,房東可以試算哪一種方式最划算。
#@1@#感情的世界沒有對錯,佳偶也有可能變怨偶。淑君感慨的說,如果能離婚,也是種解脫,問題是離不了,離婚手續辦不成,兩人也只好拖著,現在要報稅了,兩人又老死不相往來,國稅局又說,夫妻如果不合併申報,要補稅又要罰錢,真不知如何是好。淑君很生氣說,她去年才接了張漏報稅金單,這些漏報所得,全屬分居中的先生所有,國稅局根本是找錯人,不該由她來分攤稅額及罰鍰。國稅局說,稅法規定夫妻要合併申報所得稅,若因分居無法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是可以單獨申報所得稅,不過一定要在申報書註記「業已分居」字樣,才能免除短漏稅金的麻煩。稅捐單位接到分居夫妻的所得申報書後,會加總合併計算應納稅額,對於應繳交稅金,國稅局會按個人所得總額占夫妻所得總額比率計算,減除其已扣繳及自繳稅款後,分別發單補稅。舉例來說,淑君年所得60萬元,先生一年卻有100萬元進帳,國稅局會以60/130的所得總額比例,扣除淑君已繳交3萬元稅金,再發單要求淑君補稅。其實財稅系統會如此神通廣大,電腦厥功甚偉,查稅系統內部運作有一套不成文規定,一旦被逮到繳稅不老實者,電腦每年都會「自動」找上門,針對各項所得細目,來個年度所得總體檢。有人曾形容,即使是枕邊人,也會搞不清楚先生每個月到底暗槓了多少私房錢,查稅電腦硬是有本事讓所得全都露,當接獲財政部國稅局綜所稅補稅通知單時,可是夫妻倆真情告白的關鍵時刻。綜觀上班族等六大族群,共同特色是所得很難逃漏,賺到的每一塊錢,都會接到扣繳憑單,國稅局即依此來源核課稅金,今年申報所得稅,最重要的節稅法門,還是回歸「爭取有利的所得屬性」、「齊全證明文件」。錢是辛苦賺來的,沒有人會心甘情願繳稅,但是官方查稅本事,則是與日精進,想少繳點稅金,與其跟電腦鬥法鑽漏洞,還不如從合法管道尋求節稅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