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企業的國際化,管理工作益形複雜,企業倫理(business ethics)是一項近年來頗受企業重視的挑戰。安隆公司、世界通訊公司等知名企業爆發的會計弊案,更引起各國對公司治理和企業倫理的重視。面對此一趨勢,不僅企業採取各項因應措施(如強調公司治理和設置企業倫理長一職),愈來愈多的商學院也開設企業倫理和社會責任等相關課程。企業倫理適用的對象,除了內部利害關係人(如員工),也包括外部利害關係人(如供應商、企業所在的社區或社會),對國際企業的挑戰是:公司在數國營業,應如何滿足各國內部和外部利害關係人的期望和要求?若母國和地主國利害關係人之期望和要求不同時,該如何處理?
#@1@#在一社會中,倫理包含法律(最低行為的要求)和價值觀(某些法律未規範但在社會中大多數人接受的看法,如尊重長者)。如同個人必須尊重倫理,企業也必須尊重企業倫理(即與企業有關的法律和價值觀)。設想一台灣企業,在美國和印尼皆有業務,它面臨三種不同的倫理環境,可略分為:法律標準高/較普世價值觀(可定義為較重視人權)之美國;因台灣較與國際同步,故為法律標準中等/較本國(位)價值觀之台灣;法律標準低/最本國(位)價值觀之印尼。當此企業在美國營業時,毫無疑問的要遵守美國的企業倫理;但當此企業在印尼營業時,固可以遵守地主國的企業倫理,但也可以較高的標準來推動企業倫理。根據觀察,一般的通則是:進入先進國家,均以該國之企業倫理為準;進入開發中國家,企業遵守的倫理標準可為一企業的決策。
#@1@#然而,美國的企業,因在開發中國家未採取美國的企業倫理標準,常成為先進國家利益團體的批評對象。以Nike為例,其承包商在開發中國加以低廉的工資、惡劣的工作環境及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勞工的資訊被揭露後,雖然這些承包商未違反地主國法律,還是引起了美國消費者團體的批評和抵制。Nike在壓力下,訂立承包商的行為守則(內含符合美國政府所訂之某些工作環境標準),並設立監督承包商的部門。因此,企業在某一地主國可採行的倫理標準,又似乎不是企業所能單獨決定的。來自於先進國家的國際企業,在地主國營業時所遵守的企業道德標準,有三種取決方式:遵守母國的高標準,但是成本最高;善用地主國的低標準,但是易引起來自母國(或其他先進國家)利益團體的批評;以同一標準應用於開發中國家(其標準低於母國標準)。第三種似乎是較佳的方式,但如何決定此一標準呢?此一困擾企業的問題,亦引起國際組織的重視,紛紛訂定企業應遵守的行為守則,而聯合國以基本人權為出發點所推動的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就是一項可供企業參考的準則。以企業僱用員工而言,在第23條就列出了四項原則(如:員工有權參與工會、得到合理報酬、要求安全的工作環境等)。台灣企業在國際舞台的影響力日增,切不可忽視企業倫理的意涵。企業領導人應以身作則,參考國際準則,塑造與推動企業倫理觀念和行為的落實。如此,在國際化的過程中,才可避免發生員工為提高業績而在地主國採取不當行為,導致企業名聲受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