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股東會旺季來了,根據統計,6月13、15日兩天592家開股東會,約占上市櫃公司之半。此種股東會「撞日」情形年年發生,而15日單日的301家則創歷史的新高,不外下列原因:一、上市櫃公司為討吉利,多選農民曆上之良辰吉日,如6月13日及15日。二、上市櫃公司需在會計師財報簽證後及6月底前開股東會,期間僅約兩個月,平均每天至少20家。三、多數公司為避免職業股東惡意干擾股東會進行,故同日開會可讓職業股東無法分身。然而,股東捍衛本身權益的時機不多,一年中僅有股東會召開日,表達股東對重大議案之提案權及3年1次的董、監提名權及投票制度權利。集中召開股東會,使一般股東分身乏術,不能表達意願,對公司治理之落實,傷害甚大。
#@1@#我國股東會品質,在亞洲公司治理協會日前發布2006年調查報告中,有關「股東會投票議題」、「股東會開會通知」、「外文翻譯」、「股東會開會時間密集」等項目中,得分不理想,表示有改進空間。衡諸我國小股東人數眾多,股權分散,故如何能低成本且股東親自參與股東會,表達其真意,實為重要之課題。環視各國改進方案,惟有採取股東會e化方式,才是根本解決之道。我國雖已成立台灣股務總合資料處理公司,推動e化股東會事宜,且經濟部在95年2月3日公布公司法之第177條之1、之2中,賦予公司得允許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直接行使表決權,而金管會為配合公開發行公司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股務作業有所遵循,亦於96年2月14日公布「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第2章之一,明定可採電子方式行使股東會的表決權,使股東增加了以e化方式出席股東會,同時多出表達意見之管道。
#@1@#目前包括美、日、英、澳與加拿大等,都已立法通過電子投票,台灣也在2005年中修法完成,其實並不算晚。英國之集保公司結合周邊團體如投資經理人協會、保險協會等推廣電子投票,2004年增至79%採行,而去年底僅2家未採電子投票,可見其積極。而我國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家採行e化股東會方式,似可採下列方式以符全球化趨勢及保障股東權益:一、外資占上市公司總市值約35%,礙於公司法規定,同一股東不得分割投票,無法表達不同意見,不僅損及外資股東權益,也有違公司治理精神。故應儘速修法,讓外資帳戶之保管機構不再棄權投票,讓外資參與股東會,以符公司治理精神。二、我國如允許僅採e化股東會之虛擬方式進行,可節省較多成本,則對公司採e化股東會誘因加大,惟此時相關之限制範圍或條件及法律上疑義,應先由主管機關澄清,俾利公司採行。三、股東會e化是世界趨勢,未來主管機關應研議結合證券周邊單位,仿英國模式一起推動。四、依國外推動股東會e化經驗,應採「領頭羊」的推動方式,由重量級公司先推動。尤其外資、政府、法人持股比例高或列入ETF之公司優先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