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中,所謂「千線萬線,不如一線」,其中「一線」即指內線。過去我國股市盛傳內線橫行,為小投資人詬病,且在國際評比也排名甚差,社會要求改革的呼聲甚高。至民國77年1月底,參照美國立法,訂定了內線交易的相關規定,惟其處罰最高是2年有期徒刑,最低是罰金一塊錢,而多數判決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到民國89年7月修法,把刑度提高為7年以下,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萬以下之罰金;惟為改善內線橫行,2004年4月底再修法,把刑度提高至與炒作、掏空同等量刑,即3至10年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且犯罪所得金額達1億元以上,刑度提高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且因內線交易「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1/2」。此外,至2006年7月1日起,如犯了2個內線交易罪,符合「數罪併罰」的條件,有期徒刑甚至可以加至30年。
#@1@#以往我國內線交易案未引起外界重視,判決確定有罪者僅20件,被告僅38人,其中判有期徒刑4~6個月最多,多可易科罰金或判緩刑,對有心犯案者,並無警惕之效。而今年3月以後,明基、力廣、英華達3案出現,卻引起社會震驚,原因分析如下:一、偵查行動規模大,查緝機關中增加證券實務經驗人員,採團隊辦案;媒體追逐性強;一旦偵查發動,就採限制出境措施,且為防涉案人員串供,羈押率高,而受押人員層級高,一旦羈押,立刻影響公司運作。二、2004年4月大幅提高刑度後,發生之禿鷹案有被告被判處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台開案的被告也有被處6年有期徒刑,亦即涉案者意識到,一旦內線交易成案,必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和緩刑,坐牢不可免。所以,前述3家電子業遭搜索後,引起許多上市櫃高層重視且心生惶懼。為讓企業領導人不因不知而犯罪,今年1至4月,證交所辦理10場、證基會也辦20餘場的防範企業內線交易座談會。引人注目的是,5月3日與15日金管會與法務部合辦的座談會,因主持人為主委與部長,並有司法院的賴大法官以學者身分參與說明,出席者有上市公司70幾位董事長與總經理。結果發現,出席者與官方雙方觀念頗有差距。
#@1@#民間認為,官方在法院未定罪前,宜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以免造成企業家及公司名譽損失,約談、羈押、限制出境等動作宜謹慎,以免影響企業正常營運,且「重大消息」範圍、成立時點宜更明確。而官方則認為在股票市場應開誠布公,努力經營企業,「思無邪」自不會產生內線的困擾。當然,我們贊成雙方多溝通,並對內線交易規定參考歐美經驗,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認定、犯罪所得是否採合併計算、「公司」在內線消息未公開前買回股票是否構成違法等,如何予以釐清。在不傷害企業營運下,防止內線交易,使股市更公平、更穩定,企業家與小投資人雙贏,則是處理內線交易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