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種關係的建立,都會形成某種期待;產業界和學術界的關係,對企業主和學者來說,也存在著某種期待。我在工研院27年的光陰中,後9年的時間擔任工研院院長,到現在近3年在清大帶領科技管理學院的學術經驗裡,這種「產學關係」的互動與期待,頗有一些心得。我觀察到,許多產學關係的期待,若停留在「契約關係」的層次,就很難滿足彼此的真正需求。例如高科技廠商的業主希望藉由學校教授的高階研究人才團隊,協助解決研發人力短缺的現象,就是一種「快速解決人才荒」的期待;而教授也希望藉著接手業界的專案,從中獲得專業與學術的印證與發現,就是「將學術貢獻快速推至市場印證」的期待。然而,單靠一個專案,就能滿足彼此的需求,恐怕是異想天開了。我們看到太多這種產學關係,因為停留在「契約關係」,造成彼此的期待落空,因而否定合作的價值,十分可惜;例如企業主會因為單次合作的結果,不如預期獲得完整的解決方案,大嘆「在學術界象牙塔裡的教授,無法解決業主問題」的結論等。然而,業主當初找上學界,就是因為要全力發展眼前的產品,而無多餘的研發人力去開發更具前瞻性的技術開發,才仰賴學術界的研發優勢,卻沒有認真分析:其實校園的研發價值,本來就不是建立在「快速方案的提供者」,而是建立在一個不被市場機制干擾的環境裡,能夠專注開發具有創新能力的「長遠方案的提供者」。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企業的近憂,又何嘗不是在過去疏忽在產品、技術、市場調查、專利、人才等面向,做到未雨綢繆的結果?然而,如果所有的近憂都要以特效藥來解決,恐怕近憂會持續增加,甚至落到惡性循環、缺乏競爭力的窘境。因此,產學合作的價值絕對可取,只是企業需揚棄契約關係的期待,而追求長期合作的夥伴關係,才能發揮學術界的功能。此外,所有的人才最初都是來自於校園,很多企業會抱怨社會新鮮人不好用、不具作戰能力,這些原因有很多,但是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可以靠業主的努力來補足。而業主的這些付出,絕對可在未來晉用人才獲得回饋的。我認為,企業可以更早進入教育體系幫學校「設計產品」,提出人才需求的各種合作可能,而不是等到要畢業的時候校園徵才,才等著到校園裡「收成產品」,甚至人才進入企業後,才發現不合需求、要求「退貨」。美國各大企業長期到各大學尋找表現優異的學生,運用各種產學合作的機制,給予這些才華洋溢、創意十足的學生豐富的機會,展現他們的天賦與潛力;在這個過程中,校方就可以配合業界去搭建這些孩子的舞台,讓他們一步步走向業界,而由於業界提早在校園步下這些合作參數,所以這些人才走入這些企業的可能性也相對提高,當然也減低許多人力成本。所以,產學合作是否可行,只要彼此把層次拉高、把期待放遠,這種關係絕對可以天長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