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專犯罪,銀行被罰、客戶受損,但人的貪念不容易管理,A錢事件才會層出不窮。
去(二○二○)年兩起記憶猶新的事件,七月才爆發玉山銀行理專盜領客戶一.四億元事件,十一月再爆台新銀行理專挪用客戶金額達三億,創下歷史新高。根據金管會統計,過去十年來共發生三十五件理專盜領客戶資金案。
「理專十誡」到「理專21誡」
為遏止銀行理專惡行,主管機關金管會在二○一九年提出「理專十誡」,二○二○年上路,包括招募員工應盡職調查;員工行為準則嚴禁代客保管、擅自交易;建置理專輪調制度;避免理專未經授權替客戶辦業務;定期產出「IP位址警示檢核報表」;建立帳戶監控機制;不得推介非本行商品;建立第三方監控機制;交易異常大增理專納為專案查核項目;理專休假的查核機制等。
尋求數位科技協助 防堵犯行事半功倍
但仍無法防堵理專犯行,今年再訂出「理專二十一誡」,整理出四大類、共二十一種疑似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態樣,以加強銀行預警功能,預計明年一月一日上路。但這些諸項管理,若都是人力為之,將耗費更多人力與時間,必須尋求數位科技協助,以求事半功倍。
同為金融業業務員,三十年前證券市場旺盛時,證券業務員代客戶保管印章,盜用股票、挪用資金事件也頻傳,長期以來透過對客戶及營業員做諸多宣導,例如營業員不能碰錢、客戶印章不要交給營業員等,這麼多年下來已減少相關事件發生。而保險業務員基本上碰不到錢,但實務操作上仍偶爾會有業務員侵吞保費事件發生,但相較於銀行理專盜領的程度,小了許多。
理專不須登錄公會 缺乏管理規則
相較證券營業員或保險業務員要從業必須考試通過且在公會登錄,理專不須考試,也不須在公會登錄。而且保險業務員有「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券商營業員有「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唯獨理專沒有管理規則,加上沒有登錄公會,無法發揮公會自律效力,主管機關只能要求銀行,出事就罰銀行。 回歸到法律層面,這是否是政府可以協力的部分?
四大保險防護網 加強風險控管
另一個問題,理專盜領客戶資金時間都不短,以去年台新銀行理專事件為例,時間長達十年,銀行不是不能管,而是無法管,對理專本身涉及的金流管理,銀行內部資料當然查得到,但因涉及到個資、金流查核,主管機關在法律上要支持。
再從風險控管角度來看,金融機構可以運用綜合保險、誠實保險、董監事責任險、不當商品銷售責任險等四大保險防護網來轉移風險。例如南山產物有「金融業專業責任保險」,就是不當商品銷售責任險的概念,可以推動來補足這塊缺角。
違法的理專雖只是台灣上萬名從業人員中的少數,但每起事件金額龐大,且撼動到對銀行體系的信任問題,不可不慎。要根絕問題不易,因為涉及到人性貪念,銀行可以內部強化內稽內控,外部再加上不當銷售責任險,再推動管理規則,從法律面來約束,雖無法做到滴水不漏,但能將漏洞降到最少。
數位管理 AI輔助強化查核
除了防弊機制之外,若能透過科技將交易透明化、利用數位管理強化查核,再加上人工智慧技術的運用,不但能提升管理及服務效率,更能減少人為弊端。
財富管理是台灣金融業重要發展,面對防不勝防的理專犯罪,過多監管反而會影響銀行業務發展,要補漏洞,十誡之後再推出二十一誡,再從法律、風險控管、數位轉型來「解」,期能建立值得信任的財富管理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