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某財經雜誌以斗大標題指出:「富邦金控參股廈門銀行,露曙光」。消息一出,包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胡勝正、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等兩大財金巨頭,紛紛在立法院對於參股是否等於投資,作了一番說文解字,彭淮南認為,「入股就是投資」;而胡勝正則從寬認定:「參股,並不等於直接投資,法令還有解釋的空間。」
#@1@#為何會出現「一種參股,兩套解讀」?究其根本,仍在於兩岸政治僵局未解所致,連帶影響兩岸金融交流,扼殺金融業尋求另一條生機的空間。事實上,由於台灣金融市場已近飽和,overbanking(過度競爭)情況日益嚴重,削價競爭的結果,銀行平均利差已縮小至1.5個百分點左右,加上企業嚴重外移,銀行著實成了「艱困行業」。美國羅格斯大學傑出教授李正福曾說,「產業是根、金融是葉」,意謂植物要長得好,一方面必須根苗扎得深、站得穩,才能枝繁葉茂;另一方面,也要靠葉子行光合作用,吸取養分。兩者缺一不可。台灣產業外移至中國大陸,金融業卻無法「登陸」,一方面無法協助企業取得有利資金;另一方面,高達50多家的金融機構困守在台灣這個「紅海市場」,作價格競爭,甚而有部分體質不良的金融機構被迫退出市場,破壞金融秩序及投資信心,實非國家百姓之福。據世界經濟論壇(WEF)公布的最新全球競爭力評比,台灣的銀行健全度竟排名吊車尾的第114名。主要受市場規模太小、銀行家數過多,導致金融業獲利遭到極大的壓縮所致。要創造獲利空間、扎實生存利基,挾廣大台商的雄厚資金需求為後盾,台灣的金融業者要走出困局,唯有開放兩岸金融互動往來,開創兩岸共存共榮的金融架構,才能替台灣的金融業者開創一線生機。但兩岸金融開放涉及「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兩個層面,前者是有關兩岸金融業互設分支機構問題,後者則是有關兩岸貨幣清算的問題,兩者互為關聯。就前者而言,有一個核心的課題必須解決:即簽訂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在談兩岸金融開放問題之前,先來談談中國大陸金融市場的發展。去(2006)年是大陸「十一五」計畫的首年,同時也是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之後,5年金融改革開放承諾過渡期的最後一年;也就是說,在金融服務業方面,大陸必須進一步開放。
#@1@#為此,大陸總理溫家寶於去年底簽署國務院令,在2006年12月11日正式施行《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此舉正宣示大陸對外資銀行開放金融市場,履行了對WTO開放銀行業務的承諾。大陸銀行業正式全面對外開放,這也是中國大陸金融業發展歷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原本台灣的高人力素質、豐富的國際金融經驗、產品創新能力及服務水準,加上龐大的台商客戶作為後盾,有可能在大陸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中,「卡」到一個好的位置。但受限於兩岸僵局未解,MOU未簽,在中國大陸履行入世承諾對外開放金融市場,台資銀行卻無緣成為首批進軍大陸市場的外銀。在大陸公布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中,當然也規定台、港、澳金融機構在大陸設立的銀行機構「比照適用」,然而由於兩岸尚未簽署MOU,台資金融業者無法馬上適用新條例。因此,雖然台灣有7家銀行包括彰銀、國泰世華、一銀、華銀、土銀、中信銀及合庫早已於2001年在大陸設立代表處,並符合升格為分行的資格;但大陸新版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台資銀行在升格為分行或在大陸設立子行前,兩岸必須建立金融監理機制。MOU未簽,金融業合法「登陸」時程也一再延宕。
#@1@#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大陸方面也有招商銀行、工銀亞洲、上海浦東發展及福建興業銀行等4家銀行,表達來台設立辦事處意願,但因政策尚未開放,金管會無法受理,截至目前為止,也沒有一家大陸的銀行獲准在台營業。在兩岸當局對「一個中國」的定義仍有相當大的歧見之際,簽署MOU恐遙遙無期。但對銀行業而言,競爭力正一年一年快速流失。撇開政治意識形態不管,大陸金融市場是全世界最後一塊有待開發的金融處女地,全球金融機構都在搶進;搭上大陸的順風車,台灣有著無限的機會,合則可壯大本身金融實力;分則困守台灣,無法進一步與國際合流。兩岸當局陷入政治僵局,企業可不想坐以待斃,紛紛尋求迂迴之道。台灣金融業前進大陸,可說是各顯神通。如富邦金控買下香港的港基銀行(現更名富邦銀行香港)後,取得「更緊密經貿關係協定」(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CEPA)的資格,並計畫從香港富邦銀行直接到廣東地區設分行,甚至以「參股」方式,與廈門商業銀行簽署協定,分食這塊金融大餅。國內壽險龍頭國泰人壽亦與大陸東方航空集團合資的上海子公司,成立壽險子公司,更積極地拓展大陸據點。新光人壽則與中國海南航空集團合資成立中國保險公司。另外,長期在大陸的台商,例如寶成工業亦透過轉投資的公司,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合資,設立華一銀行,成為最早的合資銀行。
#@1@#現階段外國銀行在大陸多半是以分行的方式進行,目前有超過80%都是以分行的形式成立,中國國務院修正相關法規後鼓勵外資銀行改設立「子行」,當然門檻與條件也都提高,對於這些外國銀行,提高門檻相對其壓力變大。國內的金融機構在2001年已前進中國設立分支機構,並早已達到成立2年可升格為分行的門檻。成立子行曠日廢時,且門檻不容易達成;最快速的方式,即是兩岸協商,建立金融監理機制,使代表辦事處直接升格分行,實際承作金融業務。金融監理機制是世界上通行的模式,單純僅是經營風險控管的問題。同時,經過兩岸相關單位協商,簽署MOU之後,包括對台資銀行的資本額限制、貨幣清算、貨幣發行限額等,都可透過協商訂定,一旦清算機制建立,人民幣全面在台流通問題,也能迎刃而解。商機是稍縱即逝的,依我之見,提議在不涉及簽署MOU下,先開放金融周邊事業登陸,如由台港雙方證券交易所試辦DR(存託憑證)或ETF相互上市或雙掛牌,除了協助台商融資需求外,也讓雙方的投資管道更多元化;此外,大陸也可在海峽西岸、天津濱海等經濟特區,以境外(off-shore)方式處理台灣銀行業的據點問題。總之,只要前行,必能邁出大步,若只在原地踏步,兩岸金融交流將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