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發起協會到法院准予登記成為全國性的社團法人,這一路走來,冥冥中自有天意。
三月二十六日舉辦發起人凝聚共識聯誼會,而五年前的當天,是出發前往矽谷學習美國銀髮創新模式之旅的第一天,也在途中越洋得知政大法碩高分正取第三名。
七天的參訪行程中,除了安樂居On Lok PACE在宅安養的整合照護模式令人嚮往之外,阿茲海默症協會專題演講,更讓筆者忍不住震撼。
*阿茲海默症患者就像在颱風天開車上高速公路的駕駛,風強雨驟、雨刷又壞了、時間快來不及、駕駛座旁乘客焦慮又聒噪……。
*美國目前有五百多萬位阿茲海默症患者,一千多萬位家屬擔任照顧者,若這是個產業,是最大的產業。
*阿茲海默症被發現已116年,迄今尚無藥物可治癒這個疾病,在美國居死因第六位,但這是低估,因為統計上常以阿茲海默症引起之併發症當作死因。
*八十五歲以上,阿茲海默症盛行率超過50%。
*美國預計需要二億美元研究阿茲海默症的經費,目前不到一億,所以每年都到國會山莊爭取關注。
*主要照顧者的心酸難被理解,有人最後選擇消失,從此與家人失聯,而這不是個案。
雖然「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證照是去年才開辦,但是筆者這二十幾年來在金融保險業的歷練、具備的數十張專業證照,以及這八年來的失智照護、長照之路,已取得的政大法碩學位,早已讓筆者實質勝任「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證照測驗及格分數是二科平均七十分,但是失智家庭需要學習的失智照護知識、照護資源連結,以及面對失智衍生的金融保護、經濟安全、法律等問題,遠比考題困難得多啊!
去年考前一邊複習講義,一邊自行模擬出題。
Q1: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1.受輔助宣告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
2.受輔助宣告人不得為遺囑
3.受輔助宣告人不得訂定意定監護契約
4.受輔助宣告人不得擔任人壽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
Q2:甲年邁且有疑似失智症狀,長照等級(CMS)2,但尚未受監護/輔助宣告,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1.保險業務員A可基於善意與責任感,招攬其購買保險,增加其保障。
2.社福團體協會會員B得勸誘其家屬代為加入往生互助會,以作為將來之喪葬費用。
3.銀行行員C得鼓勵其家屬幫甲成立安養信託,以作為甲之醫療照護資金來源。
4.居服員D得勸誘甲購買保健食品,以增進甲之健康,延緩其退化。
Q3:甲於99年間患有失智症,甲的父親A於100年8月過世,遺留有房地各一筆,A另二名子女乙、丙未經甲同意,擅自持印章蓋用於遺產分割協議書上及拋棄繼承書狀,致甲未取得任何財產,試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1.乙、丙涉及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2.甲失智,乙、丙為甲之二等親,可代其拋棄繼承後,逕行將甲送至養護機構安置。
3.里長通報社會局後,可由社會局逕行代甲提起法律訴訟,主張其權利。
4.甲失智,養護機構基於社會責任,可直接與乙、丙簽訂照顧服務契約,沒有法律風險。
以上這些答案暗藏陷阱,看似正確的答案,可能正是真實在你我身邊上演的高齡金融剝削、詐騙行為。而除了家屬親友外,金融從業人員及其他有機會親近高齡長輩之長照人員、社福團體、鄰里長等,皆可能成為加害者。
據報載,上完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培訓課程的學員,有人不知道為何需要了解失智症?這聽在筆者這個資深失智症家屬耳裡,覺得非常不可思議。
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如果不懂失智症的症狀,失智者可能遇到的金融剝削、法律糾紛,失智家庭一路走來的艱辛,如何提供諮詢服務?要如何「規劃」適合高齡者需要的商品與服務?如何成為高齡者的反詐騙靠山?
希望金融機構能夠從了解失智症、失智家庭做起,進而推出適合的高齡金融商品與服務。希望透過本專欄,能引導大家提前準備,預約一個不用擔心失智的未來!
(本文作者張淑敏為前澳盛銀行銀行保險部主管(副總)及簽署人,現為「中華民國高齡金融暨長照跨領域發展協會」秘書長、第一屆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