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新總統馬英九表示上任後將開徵能源稅,反映溫室氣體排放的社會成本,立意甚佳,尤其是能源稅收入將用來減免或抵減其他相關賦稅,如貨物稅、所得稅等,創造所謂「雙重紅利」的經濟效果,頗值得期待。然賦稅改革牽涉層面甚廣,是否真能藉由能源稅創造環境和經濟雙贏的境界,值得深思,如:能源稅無法具體掌握環境效果,可能遠不如碳稅明顯對環境有直接成效。從國內外的經驗顯示,課徵環境稅的環境成效不易掌握,除非徵收稅率的計算和能源的含碳成分具有顯著的相關性,使用者能夠從節省能源使用量來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而目前行政單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幾個稅率方案中,完全無法瞭解課徵能源稅對環境的改善情形,產生了環境政策執行上的風險。能源稅也有賦稅扭曲的問題,雙重紅利效果不易實現。各國經驗顯示,能源稅被視為可能存在「雙重紅利」效果,即開徵環境相關稅,除了可以改善環境品質之外,若妥善運用其稅收,減少扭曲性賦稅的稅率,就可望提高資配置效率,增加GDP或就業量。但是,能源稅是否真能創造雙重紅利效果,仍在理論和實務上有其爭議,因為能源稅本身也有賦稅扭曲性效果。
#@1@#也就是說,即使只課徵了一個百分點的能源稅,也可能導致成本增加,如其扭曲性效果更遠大於其他賦稅,甚至可能形成通貨膨脹、出口減少等問題。更何況,在目前國際油價高漲情勢下,課徵能源稅說不定還會有雪上加霜的問題。因此,如果能源稅的立法,真是為了反映溫室氣體排放的社會成本,那麼,課徵碳稅,即依據能源中的碳含量為稅率計算基礎,對環境的貢獻,可能來得更為具體!溫室氣體總量管制/排放交易制度為全球趨勢;其不但環境效果顯著,且符合環境經濟平衡之發展。要真正掌握溫室氣體總量,完成環境目標,在制度上,非總量管制政策莫屬,因為總量管制才能精確地控制溫室氣體總量,藉此達到環境品質管理的目的。總量管制制度中又以排放交易制度目前最受到重視,因為其代表的是最有效率的環境市場,以美國企業的自願性SO2減量成功案例來說,排放交易制度不但貢獻了將近70%的減量,且衍生出各種碳金融商品交易市場價格。另就全球而言,排放交易市場反映出市場上對於環境商品的經濟價值,且在2007年衍生出504億美元的市場規模,效益驚人。筆者認為,課徵能源稅,還不如課徵碳稅,而課徵碳稅,還不如逕行對溫室氣體進行總量管制,甚至推動排放交易制度,建立真正的環境市場,釋出環境價格,讓人們能夠隨著經濟的腳步調整環境的需求,重視環境的財富,真正實現環境和經濟雙贏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