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為守護毛寶貝食品安全,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會同消保官及經發局前往各大寵物食品賣場進行稽核,112年截至3月底抽查136件犬貓寵物食品,包含飼料、罐頭、各式點心零食及保健品,其中4件犬貓寵物食品外包裝未依規定中文標示產品資訊,皆已函請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8款,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以下罰鍰,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
毛寶貝現今已是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飼主對於毛寶貝的飲食也格外講究,因此各式各樣的寵物食品陸續上市,但無論是過去常見的飼料與罐頭,或是鮮食、點心零嘴等等,依據動保法規定,犬貓寵物食品上架販售前皆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申報,並且依據動保法規定,外包裝應清楚標示,印製或製作電子廣告宣傳時,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3月份查到不合格件數總共4件,其中1件為店家自行分裝飼料未依動保法第22條之5規定標示製造、加工業者資訊,經勸導後,店家已於現場自行下架。針對標示不合格商品,動保處皆已輔導業者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依動保法查處,並列入重點稽查對象。
板橋區王小姐今年3月向動保處反映,她在寵物展上購買寵物飼料,一打開撲鼻而來的油耗味道讓她對飼料品質有所疑慮,實在無法放心讓寵物食用,動保處已發文賣家依消費者保護法與民眾聯繫處理。提醒民眾在購買寵物食品時,除了清楚標示品項外,如發現外包裝破損或出現異物時,應避免購買或繼續讓寵物食用。
動保處提醒飼主,購買犬貓寵物食品時,要確認外包裝標示中文文字內容,舉凡原料、添加物名稱、營養成分、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電話、原產地、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等,避免選擇來路不明的寵物食品而影響毛寶貝健康,若發現有疑義的產品,可撥打動保處電話02-29596353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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