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監察院(圖/資料照片,圖源:Wikipedia。照片拍攝者:Venation)
台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在其任內涉嫌收賄、接受性招待及喝花酒,獲取不正利益近200萬元,甚至以購屋名義,與建商合議超貸詐得296萬元,台南地檢署4月20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公務員利用職務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洗錢防制法》等5大罪名偵結起訴,目前陳凱凌正被羈押中。監察院今(5)日宣布,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已就該案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表示,監委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於2023年5月3日指出,台南市政府前經濟發展局局長陳凱凌,涉及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務員詐欺得利、財產來源不明、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經檢方提起公訴在案,事涉高階公務員違法失職,已申請自動調查。
3位監察委員表示,陳凱凌任職台南市府經發局局長職務期間,是否利用其職務上對該局所轄業務具有裁量、決策權限之機會,並藉其身為機關首長之身分,以不法方式使第三人提供不正利益?除現已起訴案件外,是否尚有其他違法失職事項?主管機關對所屬高階公務員是否有督導不周之處?對於防弊監督機制有何策進作為?實有詳加調查瞭解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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