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文創園區如雨後春筍般在各縣市興起,除了台北市兩座耳熟能詳的華山園區與松菸文創之外,其他縣市諸如花蓮文創產業園區、台中審計新村、嘉義微型文創園區等,都是地方政府將既有建物進行修復,使原本都市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的例子。
這類歷史古蹟與閒置空間的再利用,常見採行ROT或OT模式,不同於BOT案從無到有的興建過程,ROT是利用政府舊有建築物,予以增建、改建、修建後並營運,營運期滿才將營運權歸還政府;至於OT,則是由政府興建完成公共建設後,委由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滿後,將營運權歸還政府。
既然是延續、改造既有建物的使用價值,大眾勢必會檢視此一價值是否在民間經營者進場後有效彰顯。以文創園區這類文化資產委外經營的促參案來說,文化資產背後的歷史脈絡、記憶與文化是否完整保留且得到全面的轉譯,以及是否背負起公共任務,將文化資產的內在價值轉化為社會價值及經濟價值,是大眾所關心的。
根據財政部促參司資料,可以發現歷年促參案件數民間參與方式以OT及ROT案為大宗,學界調查,主要原因或許在於相較BOT案,投資OT案與ROT案承辦門檻較低,另一方面,透過OT、ROT模式持續更新設施或營運,也獲得使用者普遍正向的評價。
文創園區OT與ROT若能妥善利用既有建物,結合其珍貴文化價值,可使公共建設不再落入窠臼,進而打造全新風貌。
更廣泛地來說,OT與ROT促參案件種類廣泛,拓及各類公共建設,如停車場、機場、焚化廠、下水道系統等,民間企業如何能在政府交棒之後,達成公共建設必須達到之公共效益,是值得思考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