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周刊記者顏瓊真報導】買賣房子最碰到交易糾紛,若上法院打官司,恐曠日廢時,不過,現今有不少不動產交易糾紛會尋求法律「仲裁」,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理事長王進祥指出,不僅僅是買賣房子的糾紛,就連買賣土地涉及的地籍測量等紛爭,也可以尋求仲裁。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日前舉辦一場有關地籍測量「再鑑界爭議」交付仲裁的座談會,理事長王進祥談到,《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於今(2023)年1月進行修正,並於5月1日開始實施,在第221條第1項第3款增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也就是說,除訴請法院裁判外,提付仲裁亦屬不可或缺的選擇。
王進祥表示,很多民眾所了解的不動產交易糾紛,可能在屋況瑕疵等相關問題,似乎較不了解「鑑界」的重要,但其實,大家應該聽過,你的房子被指控蓋到別人的土地上,或是建商蓋房子,蓋到你的土地上,而一旦出現這種「占地」爭議時,「界址」在哪裡?就需要申請「鑑界」,而鑑界的過程,就需要相鄰者進行「指界」,但是,若雙方對「界址」各持己見,以前是上法院打官司,但漫漫長路,現今則多了「仲裁」的選項。
台大教授,同時也是仲協會副理事長的陳立夫也談到,第221條本來是你申請鑑界、再鑑界,對於「再鑑界」結果不服時,要訴請司法機關處理,所謂訴請司法機關處理,即意味地政機關不再受理第三次鑑界;而今年新修訂條文則談到,除了既有司法機關處理外,可以提付ADR仲裁解決「再鑑界」不服之爭議,對於「界址」爭議問題,就提供另一條快速處理的途徑。
陳立夫談到,再鑑界爭議,事實上是私權爭執,以仲裁機關角色言,她要協助處理紛爭,包括「調解」、「仲裁」,以解決「再鑑界」的問題;以仲裁機關的立場當然也很希望處理界址紛爭,但在處理的過程中,需要相關單位配合的地方也很多,因此,透過座談會的探討,可以讓「再鑑界」的仲裁機制更成熟。
仲裁協會副理事長張元旭也談到,「指界」糾紛,以前條文只有訴訟,現在多了ADR仲裁,當爭議的雙方都了解ADR仲裁極為簡便,就不會去走法院訴訟,因為,很多法官並不了解地政的課題,等分到案後才去做功課,如此一來,就曠日廢時。
不過,「指界」糾紛要進入仲裁前,先當事人雙方「合意」走仲裁途徑才行,因此,如何教育民眾遇到問題時,不走法院而走仲裁,就需要讓民眾多了解,透過仲裁的機制,也能找到公平正義。
王進祥則談到,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成立八周年,秉持服務社會之精神,專司具法律效力與便利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有關房地產的各種紛爭,交付仲裁有「省時」(須於六個月內完成仲裁判斷,具有判決確定效力)、「節費」(比法院訴訟費用更經濟)、「專業」(由專業仲裁人判斷),以及「保密」(對外一律保密確保當事人隱私)等四大優點。
他表示,仲裁能幫當事人達到如同「準司法」的判決效果,爭議的兩造就不用上法院,打一場漫長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