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村杉/新北報導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請注意!凡家有子女就讀國內私立大專院校,經向勞動部申請「111-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並獲審核通過者,可再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生活扶助金,最高可補助新臺幣1萬1800元,合併勞動部補助最高可達3萬5800元,完全比照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標準。收件自7/4起至8/4止,提醒符合資格的市民朋友把握時間。
勞工局提醒,失業勞工僅需填寫申請書、領據,另外檢附勞動部審核結果通知單影本、111-2學期有學費明細收據影本、存摺影本,即可申請。考量部分失業勞工有參加職業訓練,同時領取生活津貼,自111年起特別放寬規定,讓此類非自願失業勞工亦得請領補助金。
為避免失業造成子女就學中斷困擾,新北市勞工局會在每年2月中旬,優先輔導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亦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失業勞工,先向勞動部申請補助,經該部勾稽比對後,一般會在6月中旬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勞工局再透過加碼補助,降低與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的差距。
相關簡章及申請書,可至市府行政大樓7樓勞工局、各區公所及8個公立就業服務站免費索取,亦可連結「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輸入關鍵字「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即可下載申請表。至於錯過勞動部111-2學期失業子女就學補助申請的新近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亦可洽2960-3456轉勞工局組織科(分機6302-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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