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被控涉嫌索賄千萬案,在郭信良委任律師遞狀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4日下午裁定抗告駁回,維持原裁定且不得再抗告。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指出,郭信良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羈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郭信良雖提起抗告,否認涉案並主張無羈押之必要。然經審查卷內全部證據,認為郭嫌確實涉有檢察官所指罪嫌,且其嫌疑已至重大之程度,又其罪名均屬重罪,被告與共犯之行為,復有勾串共犯或滅證之虞。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表示,為免證詞遭污染、證物遭偽造、變造或滅失,及為詳細查明釐清被告與共犯間之分工情節與涉案程度,確有保全被告及證物之必要。原審據以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並無不當或違誤。被告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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